刑法普遍管辖权的意义 法律硕士——解释下{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是什么意思……

作者&投稿:父芬 2024-07-01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只解决什么问题

  普遍管辖: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此即为普遍管辖,如对战争犯罪、海盗、贩奴等的管辖。

  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附件:几个公约的有关条款一、《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第三条第二款: “每一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于嫌疑犯在本国领土内,而本国不依第八条规定将该犯引渡至本条第一款所指明的国家时,对这些罪行确定其管辖权。” 第七条: “缔约国于嫌疑犯在其领土内时,如不予以引渡,则应毫无例外,并不得不当稽延,将案件交付主管当局,以便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刑事诉讼。”二、《海牙公约》第四条第二款: “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罪行实施管辖权。” 第七条: “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三、《蒙特利尔公约》第五条第二款: “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第一条第一款(甲)(乙)和(丙)项所指的罪行,以及对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与这些款项有关的罪行实施管辖权。” 第七条与《海牙公约》第七条相同。四、《核材料实体保护公约》第八条第二款: “每一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在被控犯人在该国领土内未按第十一条规定将其引渡给第一款所述任何国家时,对这些罪行确立其管辖权。”五、《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第五条第二款: “每一缔约国于嫌疑犯在本国领土内,而不将该嫌疑犯引渡至本条第一款所指国家时,也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第一条所称的罪行确立其管辖权。” 第八条第一款: “领土内发现嫌疑犯的缔约国,如不将该人引渡,应毫无例外地而且不论罪行是否在其领土内发生,通过该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案件送交该国主管机关,以便提起公诉。此等机关应按该国法律处理任何普通严重罪行案件的方式作出判决。”

  刑法普遍管辖权的意义

  刑法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普遍管辖权是当属地、属人、保护主义均不适用的情况下才适用的。中国警方逮捕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而罪犯不是中国人、犯罪地不在中国、未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可以依照本条款适用我国刑法对其审判。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

  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普遍管辖权或普遍性原则是国际法“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无论被控犯罪之人的国籍、居住国或与起诉国关系如何,即使该罪行是在起诉国领土之外犯下的,该国也可以对该人行使刑事管辖权。由于所犯罪行被认为是危害全人类的,并且罪行极为严重,不容有管辖权投机,因此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加以惩罚。某些国际规范具有普遍性,这一观点与普遍管辖权概念以及强行法概念密切相关,整个国际社会都负有义务,某些国际法义务是所有国家都必须承担而且不受条约调整的。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罪犯予以惩处。
行使
普遍管辖权的行使,应当注意掌握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有关内容,确定我国所承担的义务。只要我国缔结或者加入了某一规定有国际犯罪及其惩处的公约,我国便承担了对犯有条约规定罪行的罪犯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义务。当然,普遍管辖权的行使,在司法实践中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犯有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的罪犯在我国境内,并不予以引渡时,我国才能对罪犯实施管辖,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予以惩处。

刑法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普遍管辖权是当属地、属人、保护主义均不适用的情况下才适用的。中国警方逮捕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而罪犯不是中国人、犯罪地不在中国、未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可以依照本条款适用我国刑法对其审判。

但一般来说,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很小,即使发生了,一般也会进行引渡或送抵国际法庭。但就立法上,确立普遍管辖权,对我国刑法的完整性以及我国在国际法中的权利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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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九条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刑法》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解释】本条是关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犯罪,在所承担的公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我国刑法普遍...

刑法普遍管辖权的意义
答:普遍管辖权的行使,应当注意掌握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有关内容,确定我国所承担的义务。只要我国缔结或者加入了某一规定有国际犯罪及其惩处的公约,我国便承担了对犯有条约规定罪行的罪犯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义务。当然,普遍管辖权的行使,在司法实践中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犯有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的...

普遍管辖和保护管辖的区别
答:法律分析: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

什么是普遍管辖权?
答:在国际刑法公约中,“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如果与普遍管辖相并存,那么就意味着这种普遍管辖是辅助性或补充性的。因为如果所有缔约国都对国际犯罪具有管辖权以及管辖义务的话,每个国家都有义务和权利对国际犯罪进行管辖(起诉),而不存在“引渡”与“起诉”的相互选择或引渡的优先适用性。正是由于“引渡”...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只解决什么问题
答: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

刑法的四大管辖权
答:法律分析:刑法的四大管辖权分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以及普遍管辖。属地管辖以本国地域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是指保护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合法权益。普遍管辖保护的是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各个国家的共同利益。法律依据:《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普遍管辖原则的简介
答: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

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答:法律分析:普遍管辖权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无论罪犯是哪国人、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其触犯了该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那么在该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则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判处罪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
答: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犯罪分子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我国领域外,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都有权根据我国刑法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普遍管辖原则是在突破地域、国籍、利益保护三种管辖联系的基础上形成的,本身具有较强的国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