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只解决什么问题 刑法普遍管辖原则是什么

作者&投稿:牟爱 2024-07-01
刑法采取普遍管辖原则主要是为了什么

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换而言之,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等原则之一行使管辖,就不必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罪犯予以惩处。
行使
普遍管辖权的行使,应当注意掌握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有关内容,确定我国所承担的义务。只要我国缔结或者加入了某一规定有国际犯罪及其惩处的公约,我国便承担了对犯有条约规定罪行的罪犯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义务。当然,普遍管辖权的行使,在司法实践中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犯有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的罪犯在我国境内,并不予以引渡时,我国才能对罪犯实施管辖,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予以惩处。

  普遍管辖: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此即为普遍管辖,如对战争犯罪、海盗、贩奴等的管辖。

  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附件:几个公约的有关条款一、《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第三条第二款: “每一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于嫌疑犯在本国领土内,而本国不依第八条规定将该犯引渡至本条第一款所指明的国家时,对这些罪行确定其管辖权。” 第七条: “缔约国于嫌疑犯在其领土内时,如不予以引渡,则应毫无例外,并不得不当稽延,将案件交付主管当局,以便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刑事诉讼。”二、《海牙公约》第四条第二款: “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罪行实施管辖权。” 第七条: “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三、《蒙特利尔公约》第五条第二款: “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第一条第一款(甲)(乙)和(丙)项所指的罪行,以及对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与这些款项有关的罪行实施管辖权。” 第七条与《海牙公约》第七条相同。四、《核材料实体保护公约》第八条第二款: “每一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在被控犯人在该国领土内未按第十一条规定将其引渡给第一款所述任何国家时,对这些罪行确立其管辖权。”五、《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第五条第二款: “每一缔约国于嫌疑犯在本国领土内,而不将该嫌疑犯引渡至本条第一款所指国家时,也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第一条所称的罪行确立其管辖权。” 第八条第一款: “领土内发现嫌疑犯的缔约国,如不将该人引渡,应毫无例外地而且不论罪行是否在其领土内发生,通过该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案件送交该国主管机关,以便提起公诉。此等机关应按该国法律处理任何普通严重罪行案件的方式作出判决。”

  刑法普遍管辖权的意义

  刑法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普遍管辖权是当属地、属人、保护主义均不适用的情况下才适用的。中国警方逮捕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而罪犯不是中国人、犯罪地不在中国、未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可以依照本条款适用我国刑法对其审判。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

这是为了打击世界犯罪


你是否需要了解?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解决什么的问题
答:法律主观:刑法 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 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属地管辖权: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本国刑法。 3、犯罪的...

刑法中的普遍管辖和属地管辖该怎么区分
答:普遍管辖权 也就是对一些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行使普遍管辖权的条件:1.必须是国际性犯罪。2.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3.我国刑...

刑法的管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3、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权 对于...

我国刑法有没有管辖权?
答:前言:事实上,关于中国刑法方面的知识,很多中国人还不是太过于熟悉,那么我国的刑法中到底有没有管辖权利呢?一、管辖权管辖权其实就是指国家有权利对本国的国籍的人或者是事物具有管辖的权利,按照管辖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分为属人管辖和属物管辖。而它们同样适用于我国刑法中的所有问题,首先,管辖...

刑法适用范围刑法的效力
答:保护管辖原则针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严重犯罪,如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期,我国刑法可能予以管辖,但需排除犯罪地法律豁免的情况。普遍管辖原则关注国际犯罪,当我国根据签署的国际条约应承担刑事管辖权时,适用我国刑法。关于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核心是其是否能溯及既往。我国刑法...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答:1、刑法的适用范围分别是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普遍管辖权等主要阐述了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问题规定了时间效力,即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旧法;当时认为是犯罪的,本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刑法适用范围
答:刑法的适用范围分别是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普遍管辖权等主要阐述了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问题规定了时间效力,即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旧法;当时认为是犯罪的,本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是什么?我...

怎么理解关于刑法管辖权范围的各种原则
答:我国刑法亦不例外。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刑事管辖原则可以分为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以及普遍原则。属地原则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要求的以外,都适用刑法。属人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

刑法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答:此处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了以下几类情况:(1)、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的情况,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2)、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的情况,即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适用其本地刑法,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