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的中文译文 capital punishment中英文

作者&投稿:策凯 2024-07-02
哪有《论犯罪与刑罚》中文版下载?贝卡里亚写的~~~

这个还是去书店买吧,法律书店应该都有,也不贵,薄薄的一本,计算机不适合看书的。应该认真研读一下先辈的真知灼见,如果是学法律的更应该保存一本。

大致有两个:一是钟书峰译本,二是黄风译本。钟书峰译本《论犯罪与刑罚》,2021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是最新译本。黄风译本,先后由好几个出版社出版,是较早的译本。
纠正一下,您说的“贝卡丽亚”一般译为“贝卡里亚”或者“贝卡利亚”。

法律出版社《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47章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10月)

 

法律出版社《论犯罪与刑罚》

(意)贝卡里亚  著

钟书峰  译

 

一切艰辛谈判,皆不可奢望一蹴而就,唯有徐而图之,以待水到渠成。

——摘自弗朗西斯·培根:《随笔集》第四十七章“论谈判”


目  录 

译者前言:《论犯罪与刑罚》是人文主义经典名著 4

致读者 5

导论 8

第一章  刑罚起源论 9

第二章  刑罚权论 9

第三章  前述结论 10

第四章  法律解释论 11

第五章  法律模糊论 12

第六章  罪刑相称论 13

第七章  罪行轻重标准论 14

第八章  犯罪类型论 15

第九章  名誉论 16

第十章  决斗论 17

第十一章  扰乱公共秩序论 17

第十二章  刑罚目的论 18

第十三章  人证论 18

第十四章  证据与审判制度论 19

第十五章  秘密控告论 20

第十六章  刑讯论 21

第十七章  国库论 25

第十八章  宣誓论 26

第十九章  刑罚及时性论 26

第二十章  暴力犯罪论 27

第二十一章  刑上贵族论 27

第二十二章  盗窃罪论 28

第二十三章  耻辱刑论 28

第二十四章  政治惰性论 29

第二十五章  放逐与没收财产论 29

第二十六章  家庭精神论 30

第二十七章  刑罚轻缓论 32

第二十八章  死刑论 33

第二十九章  审前羁押论 37

第三十章  追诉时效期限论 38

第三十一章  难以证明之罪论 39

第三十二章  自杀论 41

第三十三章  走私论 43

第三十四章  债务人论 44

第三十五章  庇护论 45

第三十六章  悬赏论 45

第三十七章  未遂犯、共犯及其处罚论 46

第三十八章  提示性讯问与口供论 47

第三十九章  特殊犯罪论 48

第四十章  错误功利观论 48

第四十一章  预防犯罪论 49

第四十二章  科学论 50

第四十三章  司法官员论 52

第四十四章  奖励论 52

第四十五章  教育论 52

第四十六章  赦免论 52

第四十七章  总论 53

译者后记:贝卡里亚心中只有《论犯罪与刑罚》47章版——兼与黄风先生商榷 53

法律出版社《论犯罪与刑罚》

致读者——摘自法律出版社《论犯罪与刑罚》(作者:(意)贝卡里亚  译者:钟书峰)

1200年前,有位在君士坦丁堡[1]发号施令的君主[2],下令编纂古代征服之国法典[3]。后来,它的一些残余零散内容,混杂着伦巴第人[4]习俗,在一知半解的学究式注释者杂乱无章的著述包装下,演变为欧洲大部分地区的传统习惯,并被视为法律。如此情形,就像卡尔普佐夫[5]的主张、克拉洛[6]记述的古代习惯或者法里纳奇[7]的报复刑论,竟然成为本应诚惶诚恐主宰人类命运者所深信不疑的法律一样,是人类的悲哀。

本书从刑事角度审视残留着最野蛮年代痕迹的上述法律,大胆向公共福祉掌管人揭示其弊端,破除人们头脑中的愚昧鲁莽观念。撰写本书时,作者能够撇开世俗偏见而真诚探索真理,完全归功于其国家拥有温和开明的政府。伟大君主——统治我们的人类恩人——宠爱谦卑哲学家冷静理性并孜孜以求揭示的真理。这种哲学家揭示真理时,反对的是醉心于强权武力或者阴谋诡计而丧失理性之人。完全明白事理者懂得,揭示当前弊端,只不过是对旧时代而不是对当代及其立法者的的嘲讽和谴责。

任何有意赏脸批评本书者,首先应明白:舆论比强力更加深入人心,关怀与人道才是人们心目中的正当权威。本书宗旨,绝不是削弱而是加强这种权威。由于本书概念不一而已招致的恶意批评,迫使我暂停与文明读者的交流,而致力于彻底消除一切瑕疵,以免引起神经过敏者的误解或者招来恶意嫉妒者的诽谤。

调整人类行为的政治、道德原则源泉,有三种:神明启迪、自然法则和社会契约。就终极目标而言,前者与后两者不可相提并论,但是,就指导世俗幸福生活而言,三者作用类似。研究后者,并非排斥前两者。前两者,即神明启迪和自然法则,尽管神圣而不可改变,但早已被人类虚伪的宗教和不纯洁的心灵以无数方式扭曲得变化无常的善恶观念所破坏。因此,有必要从中抽出纯粹的人类社会契约进行研究。这种社会契约,是人们出于公共需求与利益的考量,明示或者默示同意的条款;是人类社会的任何派别、团体和个人都必定同意的条款;是促使最固执己见、最不信教之人遵守人类社会基本准则的永远可靠保证。与此相应,善恶观念,分为三种类型:宗教的、自然的和政治的。这三者绝不应是互相对立的,尽管其中一种负有的责任义务,并非都是其他任何一种负有的责任义务。神明启迪所要求的,并非都是自然法则所要求的;自然法则所要求的,并非都是纯粹的人类之法所要求的。从三者中抽出人类明示或者默示同意的社会契约进行研究,极其重要,因为这样可以在不违背全能上帝旨意的情形下,正确运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力量。政治善恶观念,毫无疑问是千变万化的。自然善恶观念,除非是傻子或者是疯子,人们总是清晰明了的。宗教善恶观念,因为是由上帝直接启迪和保管的,所以是始终如一、永恒不变的。

由此可见,认为探讨社会契约及其责任义务,就是违背神明启迪或者自然法则基本原则的指责,是错误的;认为谈论社会建立之前的战争状态,就是坚持霍布斯[8]的观点——即否认在社会建立之前已存在责任义务,不把战争状态视为人类堕落的结果和缺乏明确惩罚的结果——的指责,也是错误的;认为考察社会契约的惩戒内容,就是否认在社会契约签订之前已存在责任义务的指责,也是错误的。

本质而言,神明正义与自然正义,都是永恒不变的,因为两者的调整内容总是不变的。但是,人类正义或者政治正义调整的,只是行为与千变万化的社会状态之间的关系。这种正义,是随着行为对社会的必要或者有利程度而变化的。不分析研究错综复杂、始终变化多端的各种社会关系,就无法认清这种正义。一旦混淆这些本质不同的东西,就无望正确审视公共问题。神学家的任务,是根据行为的内在善恶确定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法学家的任务,是根据行为的社会利弊确定政治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人人都明白,纯粹的政治美德必须服从上帝颁布的永恒不变的宗教美德,因此,两者任务不会互相干扰妨碍。

再次重申:任何有意赏脸批评本书者,都不应认为我阐述的理论敌视宗教或者道德,因为如我已述,我并未阐述如此理论。请竭力指出我逻辑上的错误或者政治上的轻率吧;请不要把我视为不信教者或者作乱者吧;请不要惧怕为了人类利益而提出的建议吧;请竭力用我阐述的理论可能导致的政治危害或者不利情形来说服我吧;请竭力向我证明现行惯例的优点吧。在《答“评<论犯罪与刑罚>”》[9]一文中,我已公开表明我的宗教信仰和对君主的忠诚,因此,再回应类似评论,已无必要。但是,倘若有人文明而礼貌地撰文向我提问,而且让我不必再去解释任何一条基本原理,他就会发现,我不但是竭尽全力的解答者,而且是真理的和平热爱者。

注释:

[1] 君士坦丁堡,又译“康斯坦丁堡”,原名拜占庭,曾是罗马帝国首都,现系土耳其名城伊斯坦布尔。位于巴尔干半岛东端、博斯普鲁斯海峡南口西岸,扼黑海入口,为欧亚交通要冲,战略地位极为重要。330年5月11日,君士坦丁大帝将罗马帝国首都从罗马迁至拜占庭,将其命名为“第二罗马”,也称为“新罗马”,但人们习惯称为“君士坦丁堡”。——译注

[2] 指查士丁尼一世(482—565),又译“优士丁尼”,东罗马帝国皇帝(527—565),史称“查士丁尼大帝”。——译注

[3] 指《查士丁尼法典》等。527年,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罗马法。后来形成了《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总论》《学说汇纂》《新律集》四种法律文献。它们统称为《罗马法大全》或者《国法大全》等,是罗马法的集锦和精粹,对欧洲资本主义各国的法律特别是民法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译注

[4] 伦巴第人,又译“伦巴底人”“伦巴德人”等,系日耳曼人的一支,起源于斯堪的纳维亚,568年,侵入意大利北部,建立伦巴第王国。——译注

[5] 卡尔普佐夫(1595—1666),17世纪德国刑法学家,曾签发2万多人的死刑判决书并引以为荣,因主张酷刑而臭名昭著。——译注

[6] 克拉洛(1525—1575),意大利法学家,著有介绍意大利习惯法的《判决汇编》,对卡尔普佐夫具有巨大影响。——译注

[7] 法里纳奇(1544—1618),意大利刑法学家,代表作《刑事理论与实践》。直至18世纪末期,其刑法理论仍然在意大利占主导地位。——译注

[8] 霍布斯(1588—1679),英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和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著有《利维坦》等著作。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认为人之本性是利己主义;当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时,处于“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为了和平与秩序,人们必须将所有权力和力量都交给国家,即统治者(君主);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译注

[9] 《论犯罪与刑罚》出版后,多明教会教士法基内(1724—1812)发表《评<论犯罪与刑罚>》一文,攻击贝卡里亚。《答“评<论犯罪与刑罚>”》,即为回应其攻击而撰写。该回应虽然以贝卡里亚之名发表,但实际上是曾为贝卡里亚好友的韦里兄弟即彼得罗·韦里和亚里山德罗·韦里于1765年执笔撰写的。——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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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
前言:

外国法律文库序
外国法律文库是一套大型翻译丛书,入选书目主要是外国尤
其是西方的重要法律著作。中国法学界15名从事外国法与比较法
研究与教学的学者组成的编译委员会负责确定书目和组织翻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印行。受编委会之托,我将组织出版这样
一套丛书的缘起及有关情况作些说明。
我平生治学,以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为主。50年代末以后的
20多年间,我国法制建设历尽坎坷。那时,像罗马法这类洋货,不
仅是奢侈品,简直可以说是违禁品。“文革”结束后,法制建设与
法学教育都逐渐走上正轨。10多年来,在我所在的大学里,罗马
法、西方民商法以及比较法等都成了深受学生欢迎的课程。在立
法方面,每制定一项法律都广泛地搜集国外立法资料,博采众长,
以求既符合中国情况,又顺应国际潮流。不过,在这些过程中,有
一个困难时时制约着人们的手脚,限制着人们的视野,那就是翻
译为中文的外国法律著作数量太少。说来难以置信,自1949年直
到今天,西方法律学术著作在大陆译为中文出版者只有寥寥10余
种。这些著作的汉译又没有有效的组织,因此必然存在着书目安
排上缺乏系统性、选材上却不乏偶然性的毛病,甚至有个别译本
的译者中外文修养不够,率尔操觚,致使误译多有,贻患学林。在
这样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期待对外国法律的全面而准确的认识
了,而没有这样的认识,又怎么能希望博采众长、融合中外的借
鉴呢?
近年来,组织翻译一套外国法律丛书一直是我的一个迫切的
念头。曾与法学界的一些同行谈起,他们也都对这样一项工程极
表赞成。曾对中国文化研究提供过大力支持的福特基金会也决定
对该项目提供赞助。1991年初,外国法律文库第一届编委会正式
成立。15位委员中包括了北京法学界——今后还要吸收各地学
者,使其成为一项全国性的学术事业——的一些知名教授和中青
年学者。编委会确定了这套丛书在选题方面的三个标准:(一)以
学术著作为主,兼顾重要的立法文件;(二)以本世纪作品为主,
兼顾此前的经典著作;(三)以西方作品为主,兼顾其他地区的代
表性作品。力求通过整套丛书反映外国法学与法律的概貌,为学
术研究提供素材,为法律教学提供辅助,为国家立法提供借镜,为
一般读者提供有益于增进法律知识和培育法治意识的读物。编委
会又聘请了4位外国著名法学家作为顾问,以更好地保证选题上
的权威性。在译校者的确定上,除语言修养外,还要求他们是相
关领域的专家,以有利于忠实地传达原意。丛书的规模,初步确
定为50种,当然,若条件许可,它完全应当成为一套不间断出版
下去的丛书;法律翻译要追随法律与法学的发展,如同译文要忠
实地追随原文。
外国法律文库能够顺利出版,得益于法学界的一些资深教授
的积极参与,他们有些参加了编委会,做了大量细致而有效的工
作。有些虽然不是编委,却也给予文库热情的关心,他们推荐书
目与译者,有些还应邀审阅译稿。一大批中青年学者以其眼界、才
华以及勤勉的工作精神,使文库的翻译进度与质量得到了保证。福
特基金会对文库的翻译与出版提供了宝贵的资助。所有这些都是
应该在这里深表谢意的。
声称作品“错误在所难免”已成为一些序文的套语,对于外
国法律文库一类的翻译丛书来说,这样的俗套却决非客套——完
美到无可挑剔程度的译作至今还只是一种理想。但是,重要的在
于积极的参与和认真的实践。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热衷此道,随
着一本本译著的出版,作为文化建设事业组成部分的法律翻译,必
将会对我国的法制现代化事业作出重要的贡献。在这个过程中,翻
译的技巧也会日渐成熟。我对于这样的前景,套用一句老话,诚
可谓馨香而祝之矣!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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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简介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
始人贝卡里亚的这部著作,
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
远。该书初版于1764年,是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
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全
书洋溢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
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
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
革,力倡罪刑相适应的近代
量刑原则。本书问世后立即
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
被译为多种文字,它对于俄
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
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
响。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里
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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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读片断:

六 关于逮捕
就社会自身的安全来说,同样违背其宗旨的一个错误是:允
许执行法律的官员任意监禁公民,允许他根据微不足道的借口剥
夺某个私敌的自由,或者无视最明显的犯罪嫌疑,使他的朋友不
受处罚。
监禁是一种特殊的刑罚,它需要在宣布犯罪之前执行。但是,
这一明显特点并不使它失去另一基本点,即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
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
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公开的传闻、逃跑、法
庭外的供认、同伙的供述、对侵害目标的威胁和长期仇视、犯罪
的物证等类似犯罪迹象,都足以成为逮捕某个公民的证据。但是,
这些证据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当法官的决
定不是对公共法典中基本准则的具体表述时,就是侵犯政治自由。
随着刑罚变得宽和,随着从监所中消除了凄苦和饥饿,随着
怜悯和人道吹进牢门并支配那些铁石心肠的执法吏,法律将心安
理得地根据嫌疑决定逮捕。
一个被控犯了罪的人,经监禁而获释后,不应背上什么耻辱
的名声。多少被指控犯有极严重罪行的罗马人,在被证明无罪之
后,受到人民的尊重,并登上了光荣的职位!但是,在我们这个
时代,为什么一个无辜者的结局竟如此不同呢?因为在一些人的
眼里,目前刑事制度中的强力和权威的观念似乎比公正的观念更
重要。因为受控告者和已决犯被不加区别地关在同一个秘密监狱
里;因为监狱与其说是对罪犯的看守所,不如说是一个刑场;因
为对内维护法律的力量与对外保卫主权和国家的力量,本应相互
统一,却相互分离了。前者本应依靠法律的共同支持与判断力结
合起来,而不是依靠那种直接的权威。一支威武雄壮的军队所赢
得的荣耀本可以消除耻辱感,同其他民间感情一样,与耻辱感联
系较紧的是逮捕的方式而不是该事物本身。事实上人们公认:军
事监禁并不像法庭监禁那样声名狼藉。一个多世纪以来,在民众、
习俗和法律中仍保留着有辱国家现代文明的东西,仍保留着我们
北方狩猎祖先的一些野蛮的痕迹和粗暴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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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外国法律文库序
致读者
一、引 言
二、刑罚的起源惩罚权
三、结 论
四、对法律的解释
五、法律的含混性
六、关于逮捕
七、犯罪嫌疑和审判形式
八、证 人
九、秘密控告
十、提示性讯问口供
十一、宣 誓
十二、刑 讯
十三、程序和时效
十四、犯意、共犯不予处罚
十五、刑罚的宽和
十六、关于死刑
十七、驱逐和没收财产
十八、耻 辱
十九 刑罚的及时性
二十、刑罚的确定性和必定性恩赦
二十一、庇 护
二十二、悬 赏
二十三、刑罚与犯罪相对称
二十四、衡量犯罪的标尺
二十五、犯罪的分类
二十六、叛逆罪
二十七、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暴侵
二十八、侮 辱
二十九、决 斗
三十、盗 窃
三十一、走 私
三十二、关于债务人
三十三、关于公共秩序
三十四、关于政治惰性
三十五、关于自杀和流亡
三十六、难以证明的犯罪
三十七、一类特殊的犯罪
三十八、虚伪的功利观念
三十九、关于家庭精神
四十、关于国库
四十一、如何预防犯罪
四十二 总 结
贝卡里亚传略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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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后记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个译本,是根据意大利著名刑事诉讼法学
家江·多麦尼哥·皮萨比亚(Gian Domenico Pisapia)教授1973年
编辑的意大利文版本译出的;几年来,译者又参照其他几种版本
作过数次校订。皮萨比亚教授的版本采用的是法文译者、著名
“百科全书派”学者莫雷莱编排的章节次序,即42章。贝卡里亚
本人曾认为这个经调整的次序比原作的次序(47章)“更为自然”,
因而“更为可取”。我所作的唯一调整是把一些较长的段落划分成
若干自然段,因为,贝卡里亚这本书浓缩了大量含义深刻的论点,
我想应该多留出些间隙,让读者能较为从容地品味其中的意蕴。
为了便于读者核对原文,译者在正文边缘标出1973年意大利
文版本的对应页码。
附于译文后的《贝卡里亚传略》,是我根据收集到的各种关于
贝氏的生平介绍和评论文章整理撰写的。这些外文材料也包含不
少矛盾和歧异,就拿贝卡里亚1766年1月26日写给莫雷莱的信
来说吧,我见到的几个意大利文本相互间都有差异;我尽量采用
那些由比较专于此项研究的学者援引的材料。在写作中,我还对
几年前出版的拙作《贝卡里亚及其刑法思想》援引的个别译文,作
了订正。
这本书的出版使我内心中一个最大的宿愿得以实现,我一直
把《论犯罪与刑罚》作为我的第一位法学启蒙老师,今天能够把
这个译本献给全社会,真使我有一种报恩者的满足。在这里,我
应当对余叔通教授表达深切的谢意,他对照本书的英、法、日等
几种译本,对全书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许多改进译文的意
见,他的严谨的治学态度、简洁优雅的文笔以及提携后学的风范,
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可以到席殊书屋去看哦!

意大利刑事古黄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该书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全书洋谥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革,力介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本书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被译为多种文字,它对地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http://www.tzlawbook.com/bookinfo.asp?ID=14520

我好笨啊题目都没看明白就来胡乱回答了楼主原谅我吧!

《论犯罪与刑罚》
意大利刑事古黄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该书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全书洋谥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革,力介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本书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被译为多种文字,它对地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百度里就有,自己搜,也可以到卖《论犯罪与刑罚》的书店或《论犯罪与刑罚》的出版社的网站里,就行了,我以前就是这样。(送我分!!)


你是否需要了解?

《论犯罪与刑罚》的中文译文
答:第三十四章 债务人论 44 第三十五章 庇护论 45 第三十六章 悬赏论 45 第三十七章 未遂犯、共犯及其处罚论 46 第三十八章 提示性讯问与口供论 47 第三十九章 特殊犯罪论 48 第四十章 错误功利观论 48 第四十一章 预防犯罪论 49 第四十二章 科学论 50 第四十三章 司法官员论 52 第四十四章 奖励论 52 第...

关于法律的名言。
答:【译文】:误犯的过失,无论多大也要宽恕;明知故犯的过失,无论多小也要处罚。

《论犯罪与刑罚》比较好的译本
答:我推荐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论犯罪与刑罚》,作者:贝卡里亚,译者:钟书峰。最新译本,相对黄风译本,译文准确、简洁、地道、流畅。法律出版社《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丽亚的论犯罪与刑罚的译文有几个版本
答:大致有两个:一是钟书峰译本,二是黄风译本。钟书峰译本《论犯罪与刑罚》,2021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是最新译本。黄风译本,先后由好几个出版社出版,是较早的译本。纠正一下,您说的“贝卡丽亚”一般译为“贝卡里亚”或者“贝卡利亚”。法律出版社《论犯罪与刑罚》...

谁能提供一个 学法律的本科生的必读书目
答:14、[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中国部分:1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6、谢晖:《法治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2005年版。D:部门法经典书目推介:17、[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论犯罪与刑罚哪个译本好
答:钟书峰老师翻译的。根据查询法律出版社官网得知,论犯罪与刑罚钟书峰老师翻译的译本好。译文准确,简洁,地道,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