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叫人去死..犯了什么法? 在法律上气死人犯不犯法

作者&投稿:阙戚 2024-07-01
朋友叫他人处理纠纷,结果叫去的人致人死亡。法律应该怎样起诉。

一般这种情况的话你朋友是会定罪的,因为你朋友街道电话叫人时,一般就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了,虽然他没有去但是人是他叫去的,是可以构成共犯的,至于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还是故意杀人要看具体情况,比如你朋友是否是社会上的混混,通知他的时候他是否做过什么承诺,叫去的人是否是社会上的人啊都有影响的,如果要了解更具体的情况请你联系我吧!

一般会比较重但是要具体情况,如果情况好的话,走走关系也可以无罪的

行为人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法律分析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就这一句话,没出什么事的话,是不犯罪的。如果本来就有自杀的念头,听了这一句话就去自杀的话,就是帮助自杀,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听了这句话就去自杀的话,就是教唆自杀,教唆自杀视情况而定是否给予刑事处罚,特殊情况是要按照一般故意杀人罪决定刑罚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只是单纯的就这一句话,那人没出什么事的话,是不犯罪的
如果那人本来就有自杀的念头,听了这一句话就去自杀的话,就是帮助自杀。但是只是精神上的帮助自杀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那人听了这句话就去自杀的话,就是教唆自杀。教唆自杀视情况而定是否给予刑事处罚。特殊情况(邪教组织,迷信邪说,指使,胁迫)是要按照一般故意杀人罪决定刑罚的。

常规不会由于一句话承担责任,不过如果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嘱咐他通过危险途径,指导他实施死亡的话,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还有是教唆组织迷信活动实施自杀的,也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不犯法,但不叫为好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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