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宿舍管理办法 大学宿舍管理方法条例

作者&投稿:禤溥 2025-05-19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 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 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 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 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 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 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 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 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 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 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 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 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 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 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 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 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 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 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 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 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 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 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 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息的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校校园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

三、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向班主任领取宿舍钥匙后方可入住。

四、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时,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时,有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认真遵守《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制度》,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要在宿舍内放大额现金。离开宿舍时,一定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有关责任。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自觉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二、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三、自觉遵守《学生宿舍进出管理规定》,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十四、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十五、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指导校学生自管会健全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八、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十、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凡本规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张)。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 、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北京大学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一、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楼23:00熄灯,硕士生楼24: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十二、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会客管理规定》,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男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十三、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
十四、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宿舍楼。
十五、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北京大学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会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院系健全各楼“楼委会”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八、对违反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九、本管理规定经2004年3月29日第5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宿舍卫生标准,据此制定细则,
2、宿舍安全标准,规定严禁使用的物品,
3、设置及相应职责,室长及其他,
4、员工职责,考核制度等,
5、宿舍文化建设等,
6、水电费的缴纳具体细则。
围绕上面的内容展开。

第一章 学生宿舍守则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学生守则》和我校《宿舍管理规定》。
2.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对学校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提出,不准起哄,乱丢乱砸。
3.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4.在校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寝室就寝,不准擅自换寝室,换床位。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出操、就餐、就寝、上课。晚上熄灯后,不得随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要进行登记,在规定的学习、休息时间内,严禁打闹喧哗及进行各种有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6.男同志非公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者,宿舍管理员及门卫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7.提高警惕,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报宿管中心、保卫处。
8.严禁携带有毒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9.保持室内整洁、门前清洁,做到卧具折叠一致,桌凳摆放一致,各种用物放置有序;不准随地吐痰,积存脏衣,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10.严禁在走廊和大厅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纸篓、扫把等卫生工具,未包装的垃圾以及自行车等。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在走廊边上(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
11.不准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电热、电暖设备和在走廊、地板上烧纸生火。节约用电,每间寝室每人每月给予8度电、4方冷水(热水25元/方,省高校、省物价局规定无补助),超过部分按市场实际价收取,并按寝室人员平摊,(超过部分每月初到宿管中心办公室结算,无故不上交者学校做停水停电处理)。
12.爱护宿舍的公共财物,不准在墙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门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乱刻、乱画,严禁用脚向墙上踢及用手向墙上掷球,严禁用脚踢门、踢墙、踢走廊走格,无火灾时,不准随便搬弄消防器材。
13.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发现问题应及时到门卫或宿管员登记,住一楼的同学不得自行安装或更换室内外用锁。
14.爱护公共财物,如有下列情况,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按原价赔偿损失:
(1)不关闭门窗、开窗不挂风钩,造成门窗玻璃损坏者。
(2)对发配给个人的桌凳等用具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者。
(3)因调换寝室而没办理交接手续,造成财产丢失者。
(4)在宿舍操动体育器材、破坏墙面、地板、门窗和损坏灯具者。
(5)人为造成下水道堵塞者。
1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按原价1-2倍罚款:
(1)私接电源,私用电炉、电热器等电器设备者。
(2)化公为私,用公物送人情或因打架斗殴破坏公物者。
(3)损坏水电设施者。
(4)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者。
(5)私自安装或更换室内家俱用锁及门锁者。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住宿者必须按时缴纳水电费、煤气费和其它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理收费。
2、晚上全院学生宿舍按规定时间关大门和熄灯,住宿者必须按时回宿舍休息,因特殊情况迟归者,需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准入内,不准翻墙爬门进入宿舍。
3、未经学校(院)同意,不准在房间内留宿非本房间人员,并严禁留异性人员住宿。
4、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执行。
5、必须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学生房间除正常的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及其它校方同意使用的家用电器外,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等高功率或危险性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家用电器;严禁私接电线、偷电。违反本规定对他人或院方财产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6、必须保持宿舍内外的整洁卫生,房间内不得张贴不文明健康的装饰,不准在宿舍内外乱扔、乱吐、乱丢、乱倒脏物;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
7、必须爱护宿舍内的家具、水电设施、门窗、门锁、电话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无条件服从学校对宿舍的调整(高考搬迁)。
8、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并禁止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谩骂、酗酒、聚众哄闹。
9、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房间内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等明火照明;严禁使用液化气瓶,严禁燃放鞭炮、烟花和在走廊内烧东西。
10、进出学生宿舍必须佩戴胸卡,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不准将房门钥匙交给其他人员。
11、房间内发生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和报警。
12、以上各条款请住宿者严格遵守。因住宿者违反规定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及政治影响等,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13、本管理规定由学院授权总务处办公室、宿管中心办公室解释。
第三章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热毯及末经批准使用的电器。宿舍内只限在学习桌上使用台灯,不得在床上及室内其他位置使用。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前必须检查并断开各种电源插头。
(三)、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以及其他种类火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以及放射性危险物品。
(四)、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牌。学生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围子。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
(五)、宿舍电路为限制负荷配置,不能使用大功率饮水机、电视机等非宿舍配置电器。
(六)、学生宿舍男、女生楼内禁止异性随意出入,禁止宿舍内留宿本楼以外的其他人员。
(七)、宿舍楼早晨6:00开门,晚上23:00时关门(考试期间晚关门时间可延至24:00时)每日上午8:30时至9:30时卫生检查及封楼查房。晚熄灯后不放人员外出。杜绝迟归现象,迟归这应当主动接受询问登记,未经许可学生不应在外留宿。
(八)、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未经许可宿舍楼内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九)、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存折等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窃等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处、宿管中心)以及本楼管理人员帮助查找。
(十)、宿舍内不得醒酒、躺卧吸烟、打球、跳绳、赌博、聚众闹事、吸毒、传播、复制、叛卖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理方法
(一)、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应当进行批评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基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奖、助学金资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参评“文明宿舍”的名额资格。
(二)、对违章用电者一经查出,违章者应主动将违章电器、火源移出宿舍或交宿管中心存放。违章电器包括: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大功率床头灯等非宿舍配置用电设施;凡不能做到“人离电断”的在插通电器和床铺上的在接通电器均按违章电器处理。对不能说明违章电器使用人的宿舍,所在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相应违纪处理。对屡次使用违章电器经批评纠正无效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在宿舍通电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宿舍控电设备连续跳闸断电,该宿舍成员应主动坦诚说明原因或要求设施检查。否则视为恶意超负荷违章用电,宿管中心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宿舍限时断电。并通知有关院系对违章用电者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四)、对于干扰、阻碍学生工作人员和宿管人员正确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同时全校通报。
(五)、因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火源给他人人身、财物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肇事者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六)、对醒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末经允许擅自留宿者,在宿舍内擅自留宿异性给予全校通报或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对于违反学校计算机管理有关规定,通过电脑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使用电脑超过规定作息时间影响到他人休息的按违章电器处理。
(八)、对于私接电源、乱拉电线、存放易燃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毒品以及具有反射性等危险品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则
1、 学生宿舍的日常安全工作由宿管中心保卫人员负责,业务受学校总务处指导,重大事件由学生处和宿管中心联合负责调查。
2、 宿舍实行“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宿舍区安全。宿舍治安综合治理以宿管中心和学校保安组联防网络。
3、 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杯、热是快、电饭煲等),不准私接电线,不准使用明火,不准在宿舍内点火做饭,违犯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造成损失巨大的,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4、 破坏公共设施、消防设备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 严格执行出入证制度,学生一律凭学校办理的出入证出入宿舍楼。强行出入者给予通报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6、 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因学校工作、活动需要进入宿舍的,必须征得宿舍管理员的同意。
7、 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外校来访者必须填写会客单,并在指定一点会客。晚上十点钟以后停止会客。
8、 宿舍按时开关大门。学生必须在宿舍楼关大门之前回宿舍就寝,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次者给予通报或纪律处分。
9、 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和反动、淫秽书刊、音响制品进入学生宿舍。
10、学生不准在宿舍从事任何经商、出租活动。
11、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区。
12、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赌博。
13、个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携带物品外出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经门卫仔细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五章 学生宿舍钥匙管理条例
为规范学生宿舍钥匙的保管、使用及维护,保障学生宿舍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部分:钥匙种
一、钥匙种由生活辅导员负责保管,不得将钥匙种放于人流频繁之处,钥匙种须存放于值班室的文件柜并配置两把锁,两把锁的钥匙分别由两名生活辅导员保管。
二、因学生宿舍的维修、抄水电表等,需使用钥匙种进入学生寝室的,须由两名生活辅导员(或水电维护人员)一起在《学生宿舍钥匙种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填写“领取时间” 和“归还时间”需精确到日、小时、分钟;),领取钥匙种后由一名生活辅导员带领相关人员进入(需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进入),钥匙种使用完毕后须由两名钥匙种领取人在《学生宿舍钥匙种类使用登记表》上再次进行归还确认的登记。
三、钥匙种一般不得作为学生日常钥匙使用的补充,在同一房间的全部学生忘记携带钥匙时,可凭学生胸卡由生活指导员确认其身份后,按照该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领取程序办理。
四、生活辅导员在将其管辖学生宿舍的全部钥匙种收集齐全后,粘贴胶布并标明房号,按照房间序号用铁线将每层楼的钥匙种分别串连后,再将所有楼层钥匙种并联。
五、生活辅导员定期对钥匙种上的胶布进行检查以发现是否有脱落或字迹淡化的,及时修复。不得私自拆开铁线改变房号顺序或原先的串连、并联方式。
第二部分:学生钥匙
六、学生自入住宿舍领取钥匙后,有使用钥匙的权利和保管钥匙的义务。
七、学生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允许由于保管不善而导致钥匙的损坏、丢失等。
八、学生不得私自配制钥匙,配制钥匙须报学生生活辅导员处批准,缴纳相应费用后由学校后勤办统一配制。
九、学生退宿时须上交其房间钥匙,缺失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十、宿管中心组织人手统一对学生退宿后上交的钥匙进行整理、修补、处理。
十一、钥匙板除因分派钥匙的需要外,其他时间禁止摆放于值班室内。剩余钥匙应统一整理后用文件柜密封保管。
第三部分:说明
十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宿管中心办公室。
第六章 内务标准化管理标准
概 述
为深入开展我校校园文明建设,营造有校区特色的宿舍文化,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实施内务标准化管理。
内务标准化管理是我校区学生宿舍管理探索中的新思路、新模式,它是通过对学生宿舍内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来达到“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目的。内务标准化管理制度所包含的相关文件有:《内务标准化检查标准》、《内务标准化奖惩标准》、《内务标准化工作细则》、《内务标准化评分标准》等。
在内务标准化实施的时间方面,除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外,实施时间与本校区教学时间同步,但在期中、期末复习考试期间暂停实施。
内务标准化检查标准
一、卫生
1、保持房间门前走廊的卫生,无垃圾及其它杂物等;
2、保持门的清洁,包括宿舍门、厕所门、阳台门等;
3、保持墙壁、地板的清洁,包括天花板、地板、房内墙壁等;
4、保持窗户的清洁,包括房间的窗户、厕所的窗户、阳台的窗户及其窗台等;
5、保持冲凉房及阳台的洗手盆、厕所的便池等的干净;
6、保持写字台、书架、床架及椅子等套床系列的清洁;
7、保持电风扇、电脑、灯具、电开关、饮水机、电话机等电器设备的清洁;
8、保持扫把、拖把、垃圾桶等清洁工具的清洁,每天应对垃圾进行清理;
9、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备注:以上检查通过眼观、手摸(配合纸巾),鼻闻等方式进行。
二、美化
1、房门背后贴有拟订的《值日表》及《宿舍文明公约》等;
2、家具、鞋子、行李箱、纸盒、书籍、洗发水、毛巾、牙刷、水桶、脸盆等及其它个人物品统一摆放、整齐有序;
3、房内没有淫秽物品或其他不良书画,无乱张贴现象,无乱接电线、乱拉网线等现象;
4、被褥、蚊帐等按照《学生军训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格式,叠放整齐;
5、无乱放衣物鞋帽,适当调整书架内摆设物品的格局;
6、清洁工具应摆放于阳台,阳台不应堆放杂物;
7、为美化寝室环境,可适当添置装饰品。
内务标准化奖惩标准
内务标准化的奖惩,必须将其与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与内务标准化管理背道而驰的学生,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奖励
(一)每月评比产生“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 及“内务标准化每月优秀宿舍”
1、根据每月内务平均成绩的排名及综合评估,评出“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通报表扬取得优秀成绩的寝室,赠送其一定量的生活用品或减免其寝室当月水电费20元。评得“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每人加德育分1分,室长加2分。各座“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名额比例为:各座参与内务标准化管理的寝室的5%。
2、根据每月内务平均成绩的排名及综合评估,评出“内务标准化每月优秀寝室”,除通报表扬取得优秀成绩的寝室外还将给其赠送一定量的生活用品。各座“内务标准化每月优秀寝室”名额比例为:各座参与内务标准化管理的寝室的10%。
(二)学期评比产生“内务标准化模范寝室”
每学期期末进行学期总评,对全院参与内务标准化管理的学生宿舍进行综合考评,评出“内务标准化模范寝室”10间,各奖励人民币150元、颁发荣誉证书。“内务标准化模范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德育分1分,室长加2分。
(三)学年评比产生“内务标准化标兵寝室”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除参照奖励标准之(二)评选“内务标准化模范寝室”外,还将在一学年中(两个学期)选出的“内务标准化模范寝室”中综合其两个学期的内务标准化成绩,综合考评后得出“内务标准化标兵寝室”5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颁发荣誉牌匾及荣誉证书。
(四)其它补充说明
在评比中获得“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内务标准化模范寝室”、“内务标准化标兵寝室”的寝室有义务作为样板宿舍,在不影响学习与作息的情况下,供其它宿舍参观、学习与咨询。
二、惩处
(一)月平均得分70分以下的寝室,依据《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学生宿舍内务标准化奖惩标准》,在德育测评学年总成绩中对其寝室成员每人减1分,室长减2分。
(二)学期平均得分70分以下的寝室,依据《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学生宿舍内务标准化奖惩标准》,取消其寝室成员参与各项评优及获取奖学金的资格。
(三)内务检查成绩将定期汇总并报送学生办,辅导员将对成绩不佳的寝室成员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对与内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背道而驰者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内务标准化工作细则
一、时间安排
(一)检查时间
生活指导老师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7:00(每周二次)
1、生活部负责周四16: 00—17:00为2005级、2006级和2007级学生宿舍的规定性检查时间,其他时间为学校行政不定时检查及突击检查时间。
2、学校行政不定期对宿舍检查及进行突击检查。
(二)存档、反馈、总结时间
1、当天检查完毕后,生活指导员将内务成绩录入网络系统(或学校公布栏公布)。录入后将评分表归档并妥善保存。
2、检查完毕后,生活指导老师于当天内对60分以下的寝室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于当天17:30前将寝室名单以书面等形式报送其学校学生处年级辅导员。
3、生活指导老师在每周一上午9点前,将上周内务平均成绩70分以下的寝室名单汇总后上交至宿舍管理员处,由管理员报送给学生办辅导员。
二、人员组织
(一)检查人员由各座生活指导老师、保安、管理员、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等学生会干部等构成,检查以生活指导老师、保安管理员为主,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等学生会干部为辅。
(二)由生活指导老师统一安排和调配保安管理员进行内务标准化检查;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等学生会干部参与、协助生活指导老师和保安管理员开展相关工作。
(三)宿舍管理员对各座内务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附:
1、《学生手册》之《学生军训管理办法》宿舍管理第三章卫生管理规定、学生军训管理规定——床铺设置:
床铺按床垫、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床单要清洁平整,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置于床铺一端中央。枕头包置于被子内侧,并与被子外延取齐。床铺上禁放书刊或其他杂物。
2、《学生手册》之《学生军训管理办法》宿舍管理第三章卫生管理规定、学生军训管理规定——蚊帐设置:
蚊帐悬挂要整齐一致,白天应将外侧两角移挂在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
3、本制度由本校区总务处、学生处、宿管中心办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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