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司法解释适用问题 新旧法律适用衔接原则是什么

作者&投稿:爱甄 2024-07-01
新旧行政诉讼法解释如何适用

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实行后,旧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自然同时废止,不再适用。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本解释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法律分析:民法中新法优于旧法;刑法中是从旧兼从轻。1、民法中,新旧司法解释之间是同一位阶关系,应当使用新法。2、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新旧法适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同时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又有条件地采取了从新原则,可以归纳为“从旧兼有利”原则。3、法律适用实体问题上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主要表现在新法施行后对旧法下发生的行为仍然适用旧法。在程序问题上,由于新法后进行的程序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已经是新法,故其适用新法并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就是通行的“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时间效力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同时列明民法典的具体条文和《时间效力规定》的相关条文。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裁判文书引用法律、司法解释时,不必引用《时间效力规定》的相关条文。

法律依据:《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

第二条 准备把握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新旧衔接适用: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系统观念落实到贯彻实施工作各方面,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要准确把握民法典施行后的新旧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问题。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等7件新制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废止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等5个修改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的基本精神,在审判中准确把握适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问题,既彰显民法典的制度价值,又不背离当事人基于原有法律所形成的合理预期,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

第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第五条 正确适用《时间效力规定》,处理好新旧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问题。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时间效力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包括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废止的法律,根据《废止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修改决定》所涉及的修改前的司法解释。




你是否需要了解?

民法典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答:为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适用,妥善解决民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分为4个部分,共28条,其中,“一般规定”5个条文,“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14个...

1.民法中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时应该怎样使用
答:“新规代替旧规”。这是适用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只要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之前与之相对抗的司法解释相应条款自然失效。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多数文件最后都会有一句类似这样的文字: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有的司法解释可能没有,凡是没有的...

难题:新刑法的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于旧刑法?
答:除一些关于新旧刑法间如何衔接的司法解释以外 一般来说两高作出的司法解释都是由其专门的针对性的 故针对新刑法作出的司法解释 除关于新旧刑法如何衔接的司法解释以外 一般不适用于旧刑法

关于新旧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针对你的问题应该适用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即法律不涉及既往,但有例外。如果一个行政违法行为从时空上跨过了相关法律的颁布时间点,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民诉新旧司法解释不一致适用新司法解释吗
答:是的,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新旧解释的适用性问题:
答:你提的问题不属于哪个法律规定的事情了,而是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以及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适用一般是从旧从轻的法律原则,也就是说在新法颁布之前已经做出裁决的,不再改判,应适用旧法,而如果是在新法颁布时没有裁决也没有进入审判阶段的情况,应当适用新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最后一条也有明确规定 第...

新旧法律的适用
答:既然都还没有判决,审理过程中出现新法,就应当适用新法。如果一审未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的,有权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适用新法审判。除非遇到的都是法盲法官,不会乱来的。新法优于旧法,是适用法律的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新旧对照
答:法律分析:一、明确了被帮工人的追偿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不适用定期金方式支付 四、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新旧对比
答:法律分析:旧解释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新解释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此类修改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关于民法通则,以下两版司法解释,实务中该用哪个?为何判决似乎多援引老版...
答:1、有些不明白,LZ问的是这两个司法解释应适用哪一个、为什么才版适用的更多一些,一楼朋友的回答是出自什么原因呢?2、当然是应该适用第二个网址中是新版,理由很简单,新解释应当取代旧解释、新“法”优于旧“法”。而且,旧版中有与新版多冲突的条款应自然失效。3、至于“为何判决似乎多援引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