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刑法? 中国古代有哪些刑罚

作者&投稿:廖疤 2024-07-01
中国古代刑罚的分类

中国古代刑罚的分类在不同的时代有所不同,具体分类如下:
1、原始社会: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 钦哉!惟刑之恤哉。”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2、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3、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4、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5、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6、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7、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以下内容转自知乎专栏~
一、中国古代刑罚的起源及功能
中国古代刑罚的产生和战争联系在一起。相传, 尧舜时,“无制令而民从, 不施赏罚而民不为非”( 《尚书》卷3) 的原始秩序逐渐被“伯夷降典, 折民惟刑”所取代。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酋长为了驱使氏族成员勇敢作战以夺取胜利,首先制定了军法。《韩非子》记载: “禹会诸侯之君于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 《韩非子》卷 5) ,就是后世“后至者斩”军令的起源。
对于惩罚的种类, 在原始社会中已有基本雏形。兵刑同源, 刑起于兵, 诠释了古代刑罚为何是野蛮而又残酷的。在古代,法即是刑, 刑即是法, 二者不仅在概念上是同义,在内涵上也有相通之处。
根据古籍记载, 在尧舜以前的上古时代, 已出现了“象刑”。谓“象刑”, 按《尚书》的说法是对有罪者施以某种象征性惩罚: “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履,下刑墨幪”( 《尚书·大传》卷 15) , 采用这种“画衣冠、异章服”( 《尚书·大传》卷 15) 的方法标明“犯罪”者的身份,目的在于示以惩戒,使之知耻。
关于刑的功能,先秦各派思想家多作了论述, 认为刑罚的基本功能在于“禁暴止邪”, 这个观点对整个古代社会有着深远影响。
二、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
1. 墨、劓、宫、髌、大辟五刑为主的奴隶制刑罚的演变
奴隶制社会是人类刚刚摆脱野蛮步入文明的第一个社会形态,这种社会里不可避免地残留着野蛮时期的刑罚手段。中国的五刑“墨、劓、宫、髌、大辟”就是如此。 在奴隶社会时期, 刑罚分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 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等五种刑罚。上述几种刑罚,
除死刑外, 其余都是以残害肢体、摧残器官的肉刑, 这种传统遗害深远。西汉文帝虽然废除了墨刑、劓刑、宫刑、髌刑,但不久又重新设置宫刑, 其他三刑一直延续到隋代以前。夏代的刑罚制度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原始社会的习惯,实行以墨刑、劓刑等五种正刑为主的刑罚制度。同时,也存在统治者随意自创的刑罚,《尚书·大传》中便记载夏代有 3000 余种刑罚。
西周初年,肉刑有一定削弱, 对大辟之刑施以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其他残害肢体、劳役的刑罚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墨、刖、宫诸刑除残害肢体外, 还要附加劳役, 即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 刖者使守囿, 髡者使守积。在西周时期, 还设有流刑。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仍然实行奴隶制的五刑制度。
2. 笞、杖、徒、流、死五刑为主的封建制刑罚的演变
秦朝刑罚体系严密而又残酷, “繁法而严刑”。就死刑而论就有弃市、腰斩、车裂等十几种, 肉刑则有墨、劓、刖、宫等。刑罚除去死刑、肉刑外, 还设有各种流刑、徒刑和赎刑等等。战国和秦朝刑罚制度上的主要发展, 是徒刑的制度化。如黥以为城旦为五岁刑, 城旦为四岁刑, 鬼薪白粲为三岁刑,司寇为二岁刑,罚作为一岁刑。
汉初, 文帝改革刑制, 黥、劓、斩左趾改为徒刑和笞刑,表现了刑罚由重改轻的趋势, 但由于斩右趾者入于死刑,斩左趾者又因笞数多往往致人于死, 因此遭到当时的非议。
景帝时,继续改革, 减少笞数, 限定笞杖的长度、厚度和加笞的部位, 改变了“率多死”的局面。汉初的刑制改革是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结果, 它为封建法定五刑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废除了肉刑。魏律于死刑之外,只有髡刑、完刑、作刑、赎刑、罚金五种。
西晋时, 进一步改革刑制,定为死刑、徒刑、笞刑、罚金、赎刑五种。《北 齐律》中的法定刑罚为死、流、徒、鞭、杖。北魏时期增加鞭刑和杖刑,沿用至北齐、北周。西魏在公元 547 年禁止宫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出现。流刑分五等, 每等以五百里为差距,以距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 同时还附加鞭刑。
隋代的《开皇律》删除不少残酷的刑罚内容, 把死刑减少到绞刑和斩刑两种。同时修改了流刑和鞭刑, 改鞭刑为杖刑,由此确立了封建社会沿用至清代的五刑。
唐代的刑罚在很多地方接受了隋代的习惯, 延续了以笞刑、徒刑、杖刑、流刑、死刑为体系的刑罚制度。唐代刑罚的力度,比前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
北宋立国之初沿用前代的五刑制度, 同时增设一些刑种。宋太祖为宽恕杂犯死罪的人特意设置刺配刑, 刺面、配流且杖脊,这是对免于死刑犯的一种代用刑。另有凌迟刑、杖折法等刑罚, 作为重刑的代用刑。
元代刑罚保留了许多蒙古族习惯法,死刑中除去了绞刑, 把凌迟作为法定的死刑。为维护僧侣的特权, 规定殴打西番僧侣者斩其手臂,辱骂僧侣者割掉舌头的特权刑罚。
明代在刑罚种类上有一些新变化, 主要体现在刑罚日益残酷, 并恢复以前的诸多死刑种类, 如枭首刑等, 且死刑的适用范围扩大。另外, 增设充军刑、发遣刑、枷号、庭杖等新刑种。清代基本上沿袭了明代的刑罚种类和制度, 并独创了死刑制度: 斩立决和监候制度。时至 1911年,晚清政府迫于内外压力, 颁布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大清新刑律》, 删除凌迟等酷刑, 将自隋以来法定的笞、杖等五刑改为死刑、徒刑、拘留、罚金, 死刑仅有绞刑一种。只有谋反、谋大逆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条适用斩刑。至此,封建的刑罚体系在文本上被资本主义性质的刑罚体系所替代。
三、中国古代刑罚的特点
1. 生产关系的变革决定刑罚制度的变化
西汉时期, 封建制生产方式不断发展壮大, 需要大量劳动力,肉刑等酷刑显然不利于保护劳动力, 统治阶级对刑罚进行了改革, 废除肉刑, 为封建刑罚体系的确立打下基础。
随着封建制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巩固, 适应封建统治的刑罚制度在隋代最终确立起来, 至唐代达到完备, 一直沿袭到晚清。
2. 刑罚体系的完备与刑罚手段的残酷
中国古代刑罚自产生时期就有着诸多种类, 并在实践发展中逐渐完备其体系, 刑种及其等级由轻至重, 排列严整,等级之间跨度较小。纵览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无论哪个朝代的刑罚都是种类繁多, 异常残酷。北魏时, 初步形成以死刑为主的五刑制度, 但无论是北魏、北齐、北周还是南朝的梁陈在刑罚方面, 司法规定还是不甚清楚。唐代可以说是封建刑罚完善与定型的时代, 条文简约, 刑罚宽减。在《唐律》中明确了五刑皆有独立适用条款。
3. 同罪同罚与同罪异罚的阶级等级性和特权性
从奴隶社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开始, 几乎每个阶级都把维护本阶级等级制度和特权制度放在重要位置,这在刑罚制度的设定上也有体现。在中国古代的刑法中,罪名与刑名是紧密联系的, 一般来说贯彻了同罪同罚的原则,借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法制, 但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下, 刑法也表现出等级特权性, 贵族高官可以根据议、请等规定,而获得同罪异罚的法定优待。
在奴隶社会时期,对于统治阶级集团来说是没有宫刑的, 以此确保其繁衍子嗣的需要。西周时主张“用刑以治野人”, 在统治阶级看来,刑罚只是用来控制劳动人民的, 统治阶级则享有不受刑罚管制的特权。自唐代以降,更是规定了贵族阶级触犯一般律条皆可享有法律减免的特权的
4. 刑罚适用范围广泛
行政、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也以刑罚制裁, 强化刑法对社会生活的调解, 体现了我国古代重刑法轻民法的思想。《唐律疏仪》规定: 官署编制过限, 超过一人, 要对主管官吏杖一百,超过三人则加一等, 十人徒三年。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以刑罚手段来调整。按唐律, 凡有负债违契不偿者,“一匹以上, 违二十日笞二十, 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三十加二等; 百匹, 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唐律疏议》卷 23) 。对于经济上的侵害行为, 早在战
国时期便以刑论处: “小畜生入人室, 室人以投( 殳) 挺伐杀之,所杀直( 值) 二百五十钱, 可( 何) 论? 当赀二甲。”
原文传送门

  中国古代的刑法:

  1. 《禹刑》作为社会上出现“乱政”亦即矛盾、冲突的产物,它既不是成就于一时的成文法典,也并非由夏禹个人所制定,而是在夏商两代的长期发展中,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至于以“禹刑”为名,实际上不过是“夏刑”的代称而已。《禹刑》是随着社会需要的不断发展变化,逐步修订、扩充而成的。

  2. 《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共分9篇。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ì 西周,出现“九刑”,或认为是周公所作“刑书九篇”,或认为是墨、劓、宫、刖、杀、流、赎、鞭、朴九种刑罚。

  3. 《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4.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太完善。《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

  5. 《秦律》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

  6. 《汉律》是汉代法律的总称。汉承秦制,西汉建国初期,依然继承秦朝各项基本制度。随着战乱的逐渐平息,统治者冷静下来认真总结秦朝兴亡之得失,开始对治国之策作出许多重大调整,使得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得到确立和巩固。因此,汉朝法律制度既有继承秦朝的一面,也有进行重大改革的方面,使其封建法制日趋成熟。

  7. 《唐律》是传世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对亚洲许多国家产生过显著影响。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

  8. 《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当时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等人奏请朝廷建议修订法律,得到朝廷同意後,由窦仪等人主持其事。并於同年七月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首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邢统》,简称《宋刑统》。

  9. 《元典章》是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在元成宗时期﹐曾规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统以来的律令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史遵循的依据。《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汇抄法令的一种坊刻本。

  10. 《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11. 《问刑条例》是《大明律》的子法律。由于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不可更改,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法律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为适应社会的需要,矫正《大明律》不可更改的弊端,在明朝中期以后,条例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随着条例地位作用的日渐重要,条例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出线了前后混杂矛盾之弊,需要对条例进行整理和修订。于是在弘治13年(1500年)整理修订了279条条例,颁行天下,“永为常法”,这就是《问刑条例》。

  12. 《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顺治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经过乾隆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你好,最残酷的是一种叫檀香刑的,把人用一个檀香木经过特殊处理后从后门插入从后颈穿出,但却用人参等高级补品维持着生命,要好几天才折磨死,那种痛苦据说比地狱还惨.

诛九族。
最残酷是满清十大酷刑。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最高票的好像是凌迟


你是否需要了解?

商朝有几种刑法?
答:10、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这种宫刑剥夺了受刑人“传宗接代”的能力,在中国古代社会被视为是最大的耻辱和不幸,因而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为残酷和最重的刑罚,一般适用于较重的犯罪者。11、徒刑,将犯罪者拘系使其劳作的刑罚。

古代最残忍的刑罚是什么???!!!
答: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后世将陵迟...

中国刑法的墨、劓、宫、刖、大辟,它们分别是什么?
答:4、宫:就是破坏生殖器官。男始于夏代苗族的苍刑,秦、汉时亦称腐刑、蚕室刑、阴刑。男子割势即割下男子生殖器。女子幽闭,古有两说。一说为禁闭于宫,另一说为用棍棒椎击女性胸腹,使胃肠下垂,压抑子宫堕入膣道,以妨交接。宫刑最初用以惩罚淫罪,后来也适用于谋反、谋逆等罪,并扩大到连坐的...

古代刑法的种类有哪些
答: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中国古代的十大酷刑都是哪些?
答:中国古代的酷刑非常专制,只有谋逆之类的顶级罪行才能挨上酷刑,这等大罪断不是普通劳苦大众能犯的,而锦衣卫的诏狱官小了都没资格进去。一般来说普通老百姓想挨都挨不上。所以说其实中国古代的刑法并没有电视剧中演绎的如此吓人,而且新中国成立后,解放了所有劳苦大众,打到了所有土豪劣绅,已经将所有...

古代十大刑法
答:古代十大刑法有凌迟、剥皮、车裂、棍刑、腰斩、枷刑、刖刑、炮烙、斩首、骑木驴。十大酷刑,是中国古代残酷刑法的主要表现。是用法律作为震慑手段维护统治的原则指导下的产物,主要有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等。其中以凌迟最为残酷,不过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不合人性的酷刑终归于尘土。

中国古代的刑罚有多少种
答:在中国古代的刑法中,罪名与刑名是紧密联系的, 一般来说贯彻了同罪同罚的原则,借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法制, 但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下, 刑法也表现出等级特权性, 贵族高官可以根据议、请等规定,而获得同罪异罚的法定优待。 在奴隶社会时期,对于统治阶级集团来说是没有宫刑的, 以此确保其繁衍子嗣的需要。西周时主张“用刑...

中国古代的刑法?
答:中国古代的刑法:《禹刑》作为社会上出现“乱政”亦即矛盾、冲突的产物,它既不是成就于一时的成文法典,也并非由夏禹个人所制定,而是在夏商两代的长期发展中,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至于以“禹刑”为名,实际上...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是什么
答:中国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

古代残酷的刑法都有什么?
答: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在以上的这些中国古代刑法中,以宫刑、刖刑、斩首、腰斩、绞杀、梳洗、烹煮、剥皮、凌迟、车裂等酷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