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2岁入刑什么时候实行 中国刑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作者&投稿:茅雍 2024-07-01
刑事责任年龄调整到12-14岁,未成年犯罪是否会入刑?

在12岁以下的未成年如果犯罪,可能依旧没有办法进入到刑罚当中。但是这样的年龄调整,已经限制了一大部分的儿童,让他们在社会当中不会为非作歹。如果在这个时间段,他们的犯罪数量持续的下移,到了更低的年龄段,那么社会很有可能会将法律作出另外的调整,未成年的犯罪是有可能会进入刑罚的。这样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会因为对方是未成年人从而没有办法让对方付出代价。

一、调整的重要性现在的刑事案件很多都是年轻人做的,最主要的是他们在小时候艰辛的教育并不完善,在这样不完善的环境下,他们就因此心智上以及行为上都不完善。一旦家长对他们进行良好的教育,或者是将他们的犯罪入法,让他们得到惩罚。那么这种未成年犯罪的现象会大幅度的降低,家长也会更加的注重对孩子的教育,不会无缘无故的放任孩子的成长,也可以更好的让孩子在生活中培养自己的责任心。

二、未成年应做的事12到14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心智虽然还未成全,但是已经有了基本的社会能力,而且也会有自己的一些行为手段,所以就需要更加的关注他们的成长问题。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都是因为父母对他们的生活的不管不顾,或者是父母的一些行为,对他们产生了强烈的影响。父母要作为一个表率的作用去教育子女,并且还要对他们进行长期的监护。而未成年人也应该顺应时代的教育,不断的去完善自己,不去做对社会危害的事情。

如果每一个人都是这样做的,未成年犯罪的情况会大幅度的下降,人们也不会去担心会被这些人伤害到。


您好,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比如,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12岁儿童吴某持刀杀母案;2019年10月20日辽宁大连13岁儿童蔡某杀害10岁邻居女孩后抛尸案;2020年4月安徽郎溪13岁儿童杨某杀害堂妹后抛尸案等。这些案件犯罪手段恶劣,主观恶性大,但因行为人不满14周岁而不能得到刑事制裁,引发社会公众强烈不满,也引发了社会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广泛讨论。本次《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作出修改、完善,在总则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条文中增加了一款,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适当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具体适用该条时,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实体和程序条件:


第一,关于适用案件范围。这主要涉及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如何理解和把握,是指罪名还是行为。从立法本意和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看,此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应当理解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这两种行为,而不能理解为只包括这两个罪名。比如,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抢劫过程中残忍杀害被害人的,实施绑架“撕票”的,虽然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被评价在抢劫罪、绑架罪中,但依据《修正案》仍可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狭义理解为仅指这两个罪名的话,那么对上述抢劫杀人、绑架“撕票”的低龄未成年人就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立法机关对此已有类似解释。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指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第二,关于危害结果。行为人除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外,还需要有法律规定的危害后果发生,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如果不满足法定危害后果,如致人重伤但没有造成严重残疾的,则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关于犯罪情节。除符合以上罪名和危害后果条件外,还需要结合主、客观要件,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情节是否恶劣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从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对于不属于情节恶劣的,则不能以犯罪追诉。


第四,关于核准程序。对符合以上三个实体条件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要满足法定的程序要件。《修正案》对此作出了严格的程序限制,即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法律之所以规定最高检核准程序,表明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对此类情形的追诉应当严格控制。此类案件办理中,犯罪构成和危害结果根据主客观证据较为容易判断,而犯罪情节则不然,不仅需要司法人员对犯罪事实证据的准确认定,更需要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了解,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分析犯罪的成因;不仅需要对法律规定的娴熟掌握,更需要对司法政策的准确运用,兼顾法、理、情的统一。因此,在此类案件的核准追诉中,务必注重对“情节恶劣”这一要件的审查把关。【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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