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多少岁的人贩卖毒品

作者&投稿:贲卸 2024-07-01
已满十四周岁的贩毒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贩毒判刑标准有以下三点:
1、贩卖毒品数量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理解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规定,“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
我们从中可以得出“贩卖”行为包括两种:
(1)出卖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
(2)以出卖为目的的收购毒品行为,实际上这种模式是一种经营的模式,“贩卖”的含义要广于“出售、出卖”,因此,买入囤货或者之后的转移、加工包装等都属于“贩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只要为了出售为目的的买入及买入后转移、加工等行为均属贩卖行为。
司法实务中,在对贩卖毒品罪认定的时候,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在客观上有贩卖行为(包括以毒品抵债、以毒品换物、以毒品换取服务等),就可以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此时,无论实际贩毒的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则会根据贩卖毒品的重量和贩卖毒品的犯罪性质,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以死刑,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若有对多次贩卖毒品,尚未经过处理的,那么量刑的时候毒品数量将会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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