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制度改革 我国要完善司法体制推动怎样的体制改革试点

作者&投稿:闵临 2024-07-02
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都改了什么?

84项改革近6成旨在确保公正司法
四中全会提出的190项重大改革举措中,有关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有84项,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是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共有4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
二是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
三是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等。
改革措施三年内陆续出台落实措施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划。将84项四中全会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可检验的成果要求,提升了改革举措的可操作性。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这些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全面启动改革工作。自年初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挂牌设立,开庭审理案件。《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改革实施意见也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预计到2015年底,相关部门每个月都将推出新的改革举措,形成相应的改革成果。
>>任务聚焦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3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4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同时统一错案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保证制度顺利实施。
5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6建立预约立案制度,因地制宜推行网上立案及其他远程立案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建立对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的司法救济机制。

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进行探索,明确公益诉讼的参加人、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分配。
8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研究论证审判权与执行权外部分离的模式。
9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责任,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2015年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
10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2015年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实施方案。2016年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意见。

继续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社区矫正试点和公职、公司律师试点,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改革。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表示,今后将继续深化这六项改革,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完善。 张福森是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做此表示的。他指出,这些改革目前都处在关键时期,有的需要巩固成果,扩大试点;有的还需要理清思路,克服障碍。 据了解,在2004年底以前,监狱体制改革第一批6个试点省(市)要进行总结验收。张福森要求,重点抓好监狱和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特别是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确保监狱和监狱企业围绕改造罪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一共同目标协调运作,形成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对于深化和完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张福森指出,还要继续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公职、公司律师试点,重点是要规范对公职、公司律师的管理。”张福森指出,要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建立起适合公职、公司律师制度自身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 “探索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与法官、检察官作用和律师执业制度相统一,建立统一的职前培训制度等。”张福森要求认真研究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不断改进、优化司法考试的具体设计。 在公证体制改革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改革制度等方面,张福森要求继续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进相关立法进程,从根本上促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程

  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 经济 之间存在诸多 问题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司法机构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均由各级行政机关支配和管理,从而导致我国司法权的地方化; 我国的司法体制、运行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法院管理体制不 科学 ;法官素质不理想;审判方式陈旧落后,审判流程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司法腐败、地方保护主义、执行难现象;“人情案”、“关系案”,甚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情况普遍存在,个别司法裁判不公,使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信任危机”。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 发展 ,而且不利于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文对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以上问题进行了 分析 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 方法 和对策:一要打破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体系,创制出一套适合 中国 国情的可使司法机关免受利益诱惑和其他地方权力 影响 的司法体系,二要从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据审判 规律 而形成的模式转换,三要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队伍素质,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和淘汰制度,四要改革审判方式,确保程序公正;五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六要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关键词:司法改革 司法公正 司法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 政治 经济形势和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目前 ,司法改革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所谓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表现出的强烈不满,为司法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司法改革已经成为时下整个社会的强烈期待。。因此,尽快改革司法制度,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经济服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 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 司法权地方化

  由于我国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司法机构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均由各级行政机关支配和管理,具体表现为: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经费依靠地方政府供给;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法官及院长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的更新依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这种体制上的弊端导致司法机关在适用 法律 解决案件时受地方政府的干涉或者潜在的威胁。其后果是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丧失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有的中立性而沦为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司法工具。使国家的司法活动地方化,使国家的某些法院成了“地方的法院”,不仅严重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而且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直接影响国家法律的权威。

  (二)司法权行政化

  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制约,我国的司法体制、运行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一方面,在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外部关系上,法院往往被视为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司法活动的职能部门,它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其他下属部门之间只是分工不同,而抹煞了司法机关自身的特性。另一方面,从法院内部结构看,司法行政化表现为从检察长(院长)、副检察长(副院长)、处(科、庭)长到普通检察官、法官形成一个等级体系,这种等级是按照行政官员的职级套用的。工资奖金也一律只与其行政级别挂钩。行政性职级成为检察官、法官能力与水平高低的计量器。从而使司法过程贯穿着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法官在司法中难以独立、自主的进行审理,必然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法官素质不高

  我国的法官队伍基本上形成于《法官法》颁布以前。当时以工代干的人可以成为法官,法院的司机、打字员能提成法官,还有复转军人等皆可轻而易举地成为法官。《法官法》将法官入门的起点规定为大学本科以上。但目前,我国法院符合规定的却不足三分之一。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官职业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法官选拔标准与程序上的偏差,表现为:一是准入条件过低,导致法官精英程度不高。在我国,以往的初任法官 考试 和人大任命审判员考试内容难度尚不及律师资格考试,无论是否经过正规的法律 教育 ,是否有从事法律职业的知识背景,是否从事审判工作,有无审判职称等,都属法官之列,一律叫法官,造成我国法官绝对数量庞大,与世界通行的法官精英化格格不入。二是任命格次较低,不利于法官地位的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命者格次不够高。而且,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命,而助理审判员也属于法官,这样无疑削弱了法官任命的崇高性,实际上降低了法官的地位。低素质的法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直接产生两个方面的恶果。一方面是错案往往难免,由于一些法官素质不高,对法条理解能力偏低,对证据的判断失误,不能胜任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办案水平低,超审限办案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法官缺乏对审判技能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审判技能较差,无法独立地、高质量地处理复杂案件,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公正司法的职责;另一方面是法官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殉私舞弊。这两个恶果已严重危害了法院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 四) 审判方式不科学

  1 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审判方式是法官职权主义,由法官一手操作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裁判等全过程。而这种操作往往又在“暗箱”里封闭进行,从而使审判权的行使得不到监督和制约,给法官偏袒一方创造了条件,这种“暗箱操作”难以保证实体公正的结果。

  2 在我国,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都是审判组织。合议庭负责审理绝大部分案件,审判委员会则对合议庭审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但在实践中,许多合议庭只是负责审查事实,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最终判决则是通过请示领导等方式得到了最终结论后才能作出和宣判,从而导致了“先定后审”的走过场现象;法官对案件只有审理的权力,而无裁判的权力,审判委员会集权太多,讨论案件过多,而审判委员会成员又大多不参予具体案件的审理,这就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还人为地延长了审判时间,导致超审限现象的出现。由于集体讨论,责任分散,出了错案无人负责,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落实不了。

  3 法院的审判结果最终要体现在裁判文书上。而过去裁判文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讲理,既不讲判决的道理,也不讲判决的法理,使当事人不信服,导致上诉、申诉居高不下。因此,为了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体现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的改革势在必行。

  (五)“执行难”问题

  生效的判决应当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多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已成为困扰法院工作,影响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执行机构互不隶属,力量分散,装备薄弱,严重制约执行效率,影响执行效果;整个社会的协助执行观念仍很淡薄,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缺乏应有的尊重;少数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压法,公然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就会动摇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信心,损害法律的尊严。当发生纠纷时,许多当事人要么是“屈死不告状”,自认倒霉;要么是以私了方式解决;更有甚者,雇佣社会黑势力,以“黑”对“黑”,因经济纠纷引起杀人越货、绑架勒索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执行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痼疾。

  (六)司法腐败严重

  司法腐败,是对当今社会危害最大的腐败,因为它危害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公平正义的信念和追求。司法腐败表现在个人身上,就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表现在地方,是将公共权力地方化。国家赋予司法人员的职权,成为个人、地方谋取个人私利、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手段,司法活动被用作权钱交易的工具。近几年来一些法官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有些法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导致司法不公的问题较突出;这些司法腐败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而且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崇高威望。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二、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 一) 改革司法体制,确保司法独立

  实现司法独立是我们实现法治、追求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国家的司法审判权只能有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来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均不得行使这项权力。为了使法院摆脱行政的束缚,就必须改革现有法院的组织方式、司法人员的任免程序和方式,改变各级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体制。首先要打破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体系,创制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可使司法机关免受利益诱惑和其他地方权力影响的司法体系。同时还必须改革现行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体制,让司法机关摆脱在经费上对地方上的依赖,在人事上受地方上控制。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在于:(1)改“平行管理”模式为“垂直管理”模式,收回各级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人、财、物的决定权和供应权,改由中央统一管理。地方不再负担司法机关的经费。充分发挥中央对地方司法权的支配作用,从而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2)将法院的行政管理事务分中央和地方两级进行管理。中央司法管理机关行使对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管理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管理机关行使对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管理权。

  (二) 改革司法人事制度,提高司法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

  司法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从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据审判规律而形成的模式转换,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队伍素质,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和淘汰制度:一是要提高法官资格取得的难度,严格法官的任免程序,把好选拔关,要严格按照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选拔、任用、管理法官、检察官,要大力拓展经过正规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的渠道,建立一套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官、法官的制度,坚决杜绝非专业人员进入司法队伍从事司法工作。调离、辞退业务能力低下的检察官、法官。推行法官逐级选任,缩减法官人数,实现法官精英化。二是要完善培训机制,实行法官轮训制,努力造就一批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懂外语的专家型法官。三是提高法官待遇,以吸引全社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在法院组织体系、人事体制改革方面逐步使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发生脱离,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以减少或消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三) 改革审判方式,确保程序公正

  审判方式的改革首先应以审判公开为核心,公开审判的实质就是要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和裁判,案件事实调查和认定的整个过程都应当在法庭公开。其次要改革审判方式:一是庭审方式要从询问制向对抗制转变,强调当事人举证,加强对证据的质证和开庭辩论,充分发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把开庭审理的过程真正变成调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和双方当事人说理辩论的过程;二是审判方式要采取法官的独立负责的责任制,改革现行合议制与审判委员会制,建立主审法官制。改变现行中的审判集体负责制,要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脱节的状况,取消层层审批制度,使参加案件审理的主审法官享有独立裁判的权力,同时让其真正独立地负起责任。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应对主审法官起监督和指导作用,但不能代替主审法官承担责任,一旦出现错案,应由主审法官个人承担责任。同时还要确定法官独立审判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并且对违反该行为规范的后果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在制度上确保审判是在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的前提之下实现的。三是简化诉讼程序,真正体现“两便”原则,避免重复劳动,以最少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审判效果。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现案件繁简分离,从机制上确保案件审理的快捷高效,使一般经济纠纷,能得以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四是凡是能够调解,当事人也愿意调解的,开庭前可以调解,庭上庭下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审判庭予以受理和审判,不应久调不决。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

  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审判的正义、高效、有序落到实处,必须加快建立执行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设立独立执行局,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统一调度指挥执行装备和力量,组织进行集中执行;确定执行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的专项执行。各级法院还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程序和秩序,对秩序中应当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增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执行救济,提高执行的公信度。


你是否需要了解?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
答: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等。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司法的公正性、效率和权威性,使司法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司法改革措施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司法改革措施包括(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三)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四)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五)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六)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七)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

司法体制改革的方面有哪些
答:司法体制改革的方面有:1、法官员额制改革;2、巡回法庭;3、立案登记制;4、庭审实质化;5、司法救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司法部提出了三条保障措施有哪些1、建立工作机制。司法部调整充实了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

司法体制改革四项内容
答:法律分析:1、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2、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司法体制改革的方面有
答: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盐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_,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

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
答:四是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五是加强了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完善程序、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了司法机关与党外人士的沟通、通报、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党外人士对政法机关的监督。六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作用;总结人民...

司法改革内容五个方面
答:法律分析:司法改革内容的五个方面包括:一是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执行体制。二是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是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机制。四是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长效机制。五是研究探索优化司法行政职权配置。法律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一是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执行...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哪几项改革
答:法律分析: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司法体制改革四项内容
答:法律分析:1.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2.完善司法责任制;3.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4.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一是着眼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
答:法律分析: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的概念与内涵,涵盖了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