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定的八类案件有哪些? 法律对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作者&投稿:佴欧 2024-07-02
有没有法律文件规定公安只要报案了必须立案


我们通常所说的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不予立案且有控告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二条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一、法律专业在公安机关很多科(室)都能干,最对口的是“法制室”。
  其主要职责有:
  l、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二、这是一篇法制室内勤岗位的实习报告范文,从中摘一部分填表就行了。
  在X县公安局法制科实习的这一个半月中,我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公安机关办案业务知识,虚心向法制科指导老师和其他部门民警请教,不断总结办案心得和经验,较快适应工作环境。能够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将所学法学专业知识融汇于公安业务实践,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熟悉办案程序,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适用法律的建议,同时积极办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公安行政事务性工作、制作公安行政执法文书及接待当事人等工作。较好的了解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程序,熟悉了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公安机关中的职能作用。
  第一,通过在法制科内勤岗位上的实习,我进一步熟悉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负责掌握、收集全科政治、业务工作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上报;
  (二)负责接待外来的工作联系、群众来访,对来信、来访、来函认真及时处理并作好登记;
  (三)做好科内的印章、财物、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四)收集整理各类材料,管理好科内的档案材料,及时统计、上报各种报表,拟写文件、简报和工作总结;
  (五)科领导不在岗时负责科内工作,当好科领导的好参谋。
  第二,通过实习我认识到法制科的职能主要通过法制科民警对具体案件事实和程序两方面的审查得以实现,即“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和程序关”。
  (一)刑事案件中,除了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以外,法制科主要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的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具体程序是:1.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需要严格审查案件文书卷中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对违反程序规定的执法行为进行纠正。对案件证据卷的事实和程序都进行审查,事实方面需要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否已经查证属实;程序方面需要审查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程序规定。案件文书卷和证据卷经审查后,均符合事实和程序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作出批捕或不予批捕的决定后仍由侦查监督科将决定书及案卷移交回公安局法制科。2.对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同样需要对案件文书卷的程序和证据卷的事实程序都进行严格审查。案件文书卷和证据卷经审查后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由此可见,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打交道基本上就是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与检察机关打交道。
  (二)行政案件中,法制科同样需要对行政案件事实和证据两方面进行审查。在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需要审查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案件定性是否准确;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5.办案程序是否合法;6.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妥当。审查后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4.对需要给予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5.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呈报劳动教养;6.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7.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法制科承担了大量法律文书的制作和签发。公安机关所涉及到的法律文书几乎都由法制科制作、签发。
  总之,通过实习我感到收获很大,进一步锻炼了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较好地熟悉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特别是法制部门办案程序,了解了许多公安机关办案中的技巧,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能力、积累了办案经验。

公安部规定的八类案件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除了上述8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之外,在我国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可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我们所指的8种暴力犯罪并不是指最后的具体罪名。因为我国刑法在确定具体罪名时,常常两个或多个罪名之间具有包容性,而在某些情况之下,上述的8种罪名会被其他罪名所包容。

所以在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时候,不应当只看到最后的罪名,而应该全面的分析其犯罪行为。

扩展资料:

我国是法制国家,遵纪守法人人有责,严打违法犯罪,刑法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八类案件,我国社会治安工作中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重大刑事案件回避意义:

实行回避制度,可以防止办案人员徇私舞弊,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司法人员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要求他们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执法,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如果办案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就可能自觉不自觉地偏袒一方,或者在认定案件的事实时先入为主,对案件做出不客观不公正的处理。为了防止这种可能性的发生,法律事先硬性规定了特定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回避。

实行回避制度,可以减少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思想顾虑,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不实行回避,即使他们能够做到秉公断案,不以权谋私,也很难消除当事人等的顾虑,从而产生对司法机关不信任,影响司法机关的威信,有时甚至引起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

总之,在诉讼中实行回避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是保证廉洁司法的重要手段,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讼屏障。这一制度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严查八类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刑事案件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除了上述8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之外,在我国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可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我们所指的8种暴力犯罪并不是指最后的具体罪名。因为我国刑法在确定具体罪名时,常常两个或多个罪名之间具有包容性,而在某些情况之下,上述的8种罪名会被其他罪名所包容。所以在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时候,不应当只看到最后的罪名,而应该全面的分析其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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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八制包括哪些内容
答:法律分析:公安部规定的八类案件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公安部规定的八类案件有哪些?
答:公安部规定的八类案件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八类严重暴力案件都是什么?
答:八种暴力犯罪具体是指《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八种罪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

哪几类犯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
答: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8类犯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严重暴力型案件是犯罪分子使用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机动工具,采用强暴的手段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或构成严重威胁的案件。如劫机、劫船、持枪杀人、爆炸等重大案件。这类犯罪活动,不仅侵害特定的对象,...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 2008年6月25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关于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种类:一、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 14 种案件)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第125条第2款、《...

派出所不予办理的八类案件有哪些
答:法律客观:《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一条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4)...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全文
答: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本)、《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部分规定可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微信上有凭证借款可以去经侦大队报案吗?
答:微信上有凭证借款不能去经侦大队报案。有未还借款属于民事里的经济纠纷,经侦大队不会受理,经侦大队主要负责的是经济犯罪侦查案件。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能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插手经济...

刑事案件是指什么事情
答: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一)侦查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