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哪些,列举四条? 我国刑法有哪些种类

作者&投稿:道信 2024-07-02
刑法种类有哪些?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一、依据有无违反社会性(反道德性),分为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

所谓自然犯罪,就是指那些违反人类道德、具有反社会性的行为。这种行为,由于从根本上说违反了人的本性,所以无论在任何社会,任何政治制度之下,自然犯罪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杀人、盗窃等。

所谓法定犯罪,就是指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具有反社会性、反道德性,只是因为法律上规定这种行为应受到一定的处罚,因而成为犯罪。这种行为往往由于国家行政管理上的需要而被规定为犯罪。因此,这类犯罪通常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依照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动而变更,或者依照国家政策的变更而改变。例如一些政治性的犯罪。


二、依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定权益,可以将犯罪分为侵犯个人法定权益的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及侵害国家权益的犯罪。

所谓侵犯个人法定权益的犯罪,是指杀人、伤害等对个人生命、身体、名誉、个人财产等造成侵害的犯罪。

所谓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是指侵犯公共危险、社会风气、公共信用等方面的犯罪。

所谓对国家法益之犯罪,是指有关国家存亡的犯罪以及有关国家权力及职能的犯罪。


三、依犯罪行为的性质,可将犯罪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智能犯罪、风俗犯罪与破坏犯罪。

所谓财产犯罪,就是以非法获得财物为目的的犯罪,例如盗窃、侵占、抢劫等。

所谓暴力犯罪,就是以自身强暴力量或借助于器具等犯罪,例如杀人、强奸等。

所谓智能犯罪,就是运用智谋和技能犯罪。例如诈骗、伪造、制造计算机病毒等。

所谓风俗犯罪,就是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犯罪,例如赌博、流氓等。

所谓破坏犯罪,就是指爆炸、投毒、放火以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


四、我国刑法上对犯罪的分类

我国的刑法本着有利于打击、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原则,依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将犯罪分为以下九大类,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授权性《刑法》规范、禁止性《刑法》规范和义务性《刑法》规范

(一)授权性《刑法》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的规范。

(二)禁止性《刑法》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即规定主体的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它禁止主体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三)义务性《刑法》规范

义务性规范也叫积极义务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

二、确定性《刑法》规范、准用性《刑法》规范、委任性《刑法》规范

(一)确定性《刑法》规范

确定性法律规范是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范的内容,无须再援用其他规范来确定本规范内容的法律规范。这是法律规范最常见的形式。在《刑法》中,也主要是这类规范。

(二)准用性《刑法》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指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规范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范。在《刑法》中,准用性规范是通过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表现出来的,相应地,它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援引其他《刑法》规范。第二,援引《刑法》规范以外的规范,即准用性规范的部分构成行为要件需要参照其他规范或者制度才能确定。

(三)委任性《刑法》规范

委任性规范又称委托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或者是可以制定变更措施,因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范。

《刑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称谓:大陆法系国家多以刑罚为中心称作刑法或刑罚法(penal law);英美法系国家多以犯罪为中心,称作犯罪法(criminal law)。
(二)刑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刑法做如下划分:
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是专门、全面和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是专门就犯罪和刑罚中的一个或几个问题做出规定的刑事法律。通常是规定某一个或几个特定行为为犯罪并规定对其如何处罚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单行刑法是专门规定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但不全面系统;
附属刑法是规定于其他法律中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条款。因其内容是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但附属(规定)于其他法律里,因而是附属刑法。它既不专门,也不系统,更不全面。
刑法修正案的归类问题。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是以刑法适用的情况为标准的划分。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刑法,原则上无论对何人、何事(犯罪)、在何时、何地均可适用,如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事(犯罪)或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适用的刑法。如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两层含义:
(1)指称两个独立的法律文件的关系,如刑法典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指称同一法律文件内两个规范之间的关系,如刑法264条规定的普通盗窃罪和第127条规定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80条规定的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确切说他们应当是刑法的普通条款和特别条款关系。
在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上,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3、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
这是以规定的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而对刑法(或刑法规范)做的划分。
司法刑法又称为犯罪刑法或固有刑法,其规定的行为不仅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且违反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具有道德上的罪恶的刑法或刑法规范。
如刑法中规定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的刑法规范。上述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违反了基本伦理道德,古今中外的刑法也基本上都把其规定为犯罪予以惩罚。
行政刑法指规定某些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或行政法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使之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如规定交通肇事罪、偷税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罪的条款;
行政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规定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加以制裁的法律,这里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和刑罚。
一般认为行政刑法仅指前者,而非后者。

刑法的分类:
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
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保卫任务)2、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公民权利保护任务)3、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经济保卫任务)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秩序维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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