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最新修改,都增加了哪些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有哪些?

作者&投稿:解货 2024-07-01
刑法修正案(八)都新增加了哪些罪名?

北京三校名师司考培训:新增了6个罪名,分别是:(1)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2)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规定);(4)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5)恶意欠薪罪(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6)食品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之一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罪名学理拟制而成,具体罪名,尚待司法解释规范明确。同时,因修正案之修订,刑法分则部分罪名亦会有所修订,如强迫职工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规定)以强迫劳动罪更为适宜等。

新增的20个新罪名分别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司法解释中修改的罪名包括: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修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取消盗窃、侮辱尸体罪罪名,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罪名,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等。

2020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些调整修改的内容和最新的生活现象息息相关,今天给大家重点解读下,和大家日常生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等严重情形可处死刑,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三、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明确新冠肺炎属于本罪调整范围,也就是说不执行相关部分公布的疫情控制、预防措施,会承担刑事责任。

四、增加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犯罪。以上两种行为,危机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罚金。

五、增加“冒名顶替”犯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上是针对本次刑法修正案重点对大家日常生活涉及的行为调整的内容解读,本此刑法调整加了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现象,通过刑法予以明确的规定,对大家以后的行为规范更加清晰明确,所以做事情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为北京三所学校的著名教师提供培训:增加了6条新的罪行,即:(1)危险驾驶(《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二)虚假开具发票的权利(《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 (三)伪造发票罪(刑法第210条); (四)非法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刑法第234条); (5)恶意拖欠工资的罪行(刑法)第276-1条)(6)疏忽食品监管罪(刑法第408-1条)。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犯罪理论是虚构的,具体犯罪尚待司法解释加以澄清。同时,由于修订案的修订,《刑法》中的某些罪行也将得到修订。例如,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规定)更适合于强迫劳动罪。

“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加强疫情防控刑事法律保障,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劣药犯罪,严惩金融乱象,增加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冒名顶替”,侮辱、诽谤英烈行为,非法基因编辑,修改完善知识产权这些犯罪规定。

刑法保障我们的安全,刑法经修改,增加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你是否需要了解?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及解释
答: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及解释如下:1、新增罪名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2、解释:是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3、本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职责伦理关系和少女身心健康权,...

多个刑法新罪名开始施行,其中包含哪些内容?
答: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据此对部分罪名作了补充、修改,补充了17个罪名,调整或取消了10个罪名。 增加了一系列新的罪名,是严格的审判也是人心的温度。分别有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

刑法修正案(八)都新增加了哪些罪名?
答:;(5)恶意欠薪罪(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6)食品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之一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罪名学理拟制而成,具体罪名,尚待司法解释规范明确。同时,因修正案之修订,刑法分则部分罪名亦会有所修订,如强迫职工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规定)以强迫劳动罪更为适宜等。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包括哪些
答:你好,以下内容是小编在 大律师网 那边看到的新增罪名数目:一、载人 超载 超 速罪 二、出售 提供公民 个人 信息罪 三、办 假 证 罪 四、替 考 罪 五、医 闹 罪 六、暴力 袭 警罪 七、冲击 法庭 打骂法 官 八、贪官 或将把 牢底 坐穿 九、朋友 圈 传谣最 高 可判7年 十、虐 待...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有哪些
答:具有溯及力。3、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修订后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修订后的《刑法》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哪些罪名
答: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应当为10个。 一、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打击和遏制网络犯罪,我国刑法新增了哪些罪名
答:(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的新罪的罪名是哪些?
答:增加了很多,但应为配套罪名的解释没有出,罪名称呼没有统一,不过也相差无几,列给你看吧!请尊重劳动,千万不要抛弃自己的问题!1、破产欺诈罪(第162条之二)2、组织乞讨罪(第262条之一)3、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4、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5、信息披露违规罪(第161条...

我国新刑法新添了哪些罪名??
答:(记者 余农仁)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为依法严厉打击大城市中日渐猖獗的两抢犯罪,我国新刑法将再次进行修改,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增加鞭刑,专门对付飞车抢夺和入室抢劫等暴力犯罪活动。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称新刑法)基础上,做了此次修改。修改后的新刑法第五章第二百六十...

《刑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为什么有的是“第xx条之一”,有的是“第x...
答:刑法修正案规定的“之一”实际上是增加了新的法条和新的罪名,列在该条之后,如224条,刑法修正案(七)在第224条后增加了一条,作为该条之一,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四、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