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2020修正)

作者&投稿:丰炭 2025-05-21
违章建筑举报网站

影响质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五大方面。因此,对这五方面因素严格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1、必须有效控制参与施工的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人的质量活动能力,才能保证施工质量。针对工程特点制订各项过程控制程序,列明程序编制人、审批人、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2、对施工原材料、计量器具、施工设备、施工过程、安全警示、检验和试验状态均应指派专人进行标识。
3、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4、施工机械设备是所有施工方案和工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物质基础,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
5、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
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这实际上也就明确了对设计、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讲,同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目标具有共性,不因其业主、建造地点以及其他建设条件的不同而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质量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量保证计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水济辽工程保护和供用水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东水济辽工程,是指从本省水资源较丰沛的东部地区引水,通过干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与沿线大型水库既有水源连通联调,向水资源较少的受水地区输水、蓄水、配水的公益性水资源调配和保障工程。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东水济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保护、运行管理、水量调配、监督保障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工程运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有偿配水、分类供水、优水优用、节水为先、安全高效的原则,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对工程管理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解决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资金保障、生态补偿、水量分配和执法监督等重大问题。

  工程沿线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保护、配套设施建设和执法保障等相关工作。

  工程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保护的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第六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保护和供用水统筹配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保护的相关执法工作。

  省和工程沿线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工程运营、管护等工作,加强工程运行成本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工程安全等违法行为均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到举报后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为其保密。

  对工程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工程保护第九条 工程管理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一)大伙房水库、观音阁水库、葠窝水库、汤河水库、清河水库、柴河水库、闹德海水库、白石水库、石佛寺水库、西江水库、凤鸣水库库区土地征收线以下的区域;大坝背水坡脚外,为最大坝高(含基础)的三十倍长度对应的坝下区域;大坝两端至分水岭脊线为半径(石佛寺水库为大坝两端向外延伸至五百米为半径),其圆弧与库区土地征收线和河道相交范围内的区域;

  (二)输水隧洞(含支洞、竖井)、地下输水管道;

  (三)取水口、泵站、电站、配水站、阀井、检修道、通信光缆、输变电线路等其他工程附属设施及其征收的土地;

  (四)工程界桩、标识牌等保护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使用现有河道作为输水渠道的,其管理范围为使用河段河道的管理范围。第十条 工程保护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一)大伙房水库、观音阁水库、葠窝水库、汤河水库、清河水库、柴河水库、闹德海水库、白石水库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至库区分水岭脊线以内的区域以及水库回水方向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伸至二千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以内的区域;水库坝下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至二百米以内的区域;

  (二)石佛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至二百米以内的区域以及水库回水方向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伸至二千米以内的区域;

  (三)西江水库、凤鸣水库,有堤坝段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至一百米以内的区域,无堤坝段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至分水岭脊线以内的区域;

  (四)输水隧洞、地下输水管道上方地面和从其两侧边界向外延伸至五十米以内的地表范围,以及从输水隧洞、地下输水管道外周向外延伸至五十米范围内的地下空间;穿越河道的,由输水隧洞、地下输水管道上方两侧外边界向河道上游延伸至一千米、下游延伸至二千米以内的区域;

  (五)使用现有河道作为输水渠道的,由使用河段的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河道上游延伸至一千米以内的区域;

  (六)取水口、泵站、电站、配水站、阀井、检修道等其他工程附属设施,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至五十米以内的区域;

  (七)通信光缆、输变电线路等工程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你是否需要了解?

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

葫芦岛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未经审批擅自开采砂、石、土料,如果导致河道险工或损毁工程,开采单位或个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旨在维护河道的正常运作和防洪安全。对于违反河道管理和工程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除了要求其改正错误、修复损害并赔偿损失,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服从防洪调度...

辽河两岸能动迁吗
每亩补多少?补偿款是否一次性付清?急需回答谢 - —— 适用于全国的 看看吧友帮助的请问您今年辽河两岸占地补偿款是多少 - ——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政办明电[2009]174号关于实施辽河干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通知,其中第五项资金筹备为:省补助工程建设资金(不含土地征占费用)的60%,其余部分由...

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

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部门应加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除害灭病和农村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科研工作。监督管理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物、污水、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城建部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把城市环境卫生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城市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

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是一部于2002年8月1日由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34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法规。此条例在同年11月29日得到了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并于12月16日由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正式公布。之后,根据2010年4月30日鞍山市第...

谁能告诉我辽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最好是相关文件或者是中国土地征用赔偿...
附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的议案的补充条款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辽宁省土地管理 暂行条例》中关于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的规定,需要作些修改,我们已以辽政发〔198 2〕186号文件提出议案,报请审议。现在,省土地办又提出:我省土地管理暂行条 例中...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市人民政府部门培训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2003年6月20日59葫芦岛市工业用水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现依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松辽流域河流的辽河流域水利工程
1966 年 9 月工程全部竣工。清河水库具有防洪、灌溉、供给工业用水以及养鱼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 柴河水库位于辽宁省铁岭市东 12 公里 处的熊官屯乡大白梨沟村,是在辽河支流柴河下游修建的一座大型水库,是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发电和养鱼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总库容 6.36...

辽宁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建立公共卫生责任制,城镇环境卫生由各级环境卫生部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由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执行。省、市、地、县、区可设兼职卫生监督员,由同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发给卫生监督员证,具体执行公共卫生的监督任务。公安部门,要协助爱卫会办公室做好卫生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