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关于个人隐私的!急急急!!!加分哪! 八上政治复习提纲!!!人教!!!急急急!!!

作者&投稿:师帝 2024-07-02
初二上政治内容,急急急急急急~!!!!!!!!

八年级上册政治复习提纲
第一课 爱在屋檐下
一.我知我家
1.家庭关系的建立
(1)家庭的含义
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结合成的亲属生活组织。
(2)家庭关系确立的几种情形
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因生育导致的血缘关系结合成家庭;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收养而组成家庭;随父(母)再婚组成新的家庭;非婚生子女不一定与生身父(母)同住一起,但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定权利义务仍然存在,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家庭结构的类型
现在常见的几种家庭类型,即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单亲家庭、联合家庭。
2.与父母的关系不可选择
(1)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可改变
父母子女关系的确立,绝大多数基于血缘关系。生命是父母给予的,这种关系无可选择、无法改变。
(2)与父母的感情是天然生成的最自然的一种亲情
(3)要了解自己的父母、了解家人的好品质,了解好的家风
填写家庭树,看看自己家庭结构的类型;讲讲好的家风、好的传统、家庭里出名的人。
二.我爱我家
1.大人讲我小时侯
(1)家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
(2)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
(3)我们尽享家庭的亲情和温暖
2.无悔的奉献
(1)父母对家庭的贡献——夸夸自己的父母
(2)父母对子女之爱——概述母爱和父爱
母爱是最无私的;父爱如山,深沉严格。
(3)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养育子女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3.感受家庭温暖
(1)从各个方面感受家庭带给我们的温暖
家是人们的情感栖息地、物质生活后盾、安全健康保障、娱乐天地、天然学校和今后发展的大本营。
(2)热爱自己的家——用自己感触最深的话,表达对父母的敬爱之情。
三.难报三春晖
1.爱洒心间
(1)父母对我们的付出
父母不仅赋予我们生命,而且含辛茹苦地哺育我们成长,教我们做人,这种恩情永远铭记在我们的心中。
(2)我们应该以爱回报
父母为家庭作出了贡献,为我们付出很多,他们应当得到爱的回报,理应受到我们的孝敬。
(3)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我们要弘扬这一优良传统。
2.孝亲敬长是我们的天职
(1)孝敬父母是道德和法律的要求
孝敬父母就是子女对父母的尊敬、侍奉和赡养,这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道德义务、法律义务。成年子女如果不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孝敬父母的具体表现
孝敬父母要落实到具体行为之中,要从小事做起。
(3)孝敬父母收获的是甜蜜
爱父母,心里想着父母,理解、关心父母;行动上帮助父母,为父母分忧;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让父母高兴。孝敬父母需要付出,但得到的是甜蜜。
(4)孝敬父母不是愚孝和盲从
对父母的孝敬有道德和法律上的是与非。当父母作出不道德的事时,要劝阻,这也是孝的表现;当其触犯法律时,做儿女的对其违法行为不能视而不见甚至包庇,而要进行劝阻、斗争。
(5)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尽孝心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家庭和社会都做出过贡献,在他们年老多病、行动不便之际,做孙子女的更要献上一片孝心。这既是理所当然,也是弘扬中华民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
第二课 我与父母做朋友
一.严也是一种爱
1.成长也会有烦恼
(1)产生烦恼的原因
进入青春期后,我们的自我意识增强,开始独立行事,渴望父母像对待大人那样对待我们,甚至挑战父母的权威。从而产生了亲子矛盾,这些矛盾困扰着我们,带来烦恼。
(2)产生代沟的原因
我们与父母的年龄差距是产生代沟的直接原因,代沟的实质是反映在年龄差异背后的多重代际差异。
(3)父母的高期待、严要求是一种爱
我们与父母的冲突,往往基于父母对我们的高期待、严要求。这种在我们看来有些苛刻的“严”,反映出父母对于我们的爱。我们要理解、体谅父母的一片苦心。
2.逆反心理有危害
(1)逆反心理的表现
要我这样,我偏那样;你说这好,我偏说那好;让我信这,我偏信那。
(2)对逆反心理的辨证分析
对于逆反心理和逆反行为,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说是错的,有的反抗不无道理。在家庭教育父母也难免有误区。与父母平等交往,有助于帮助父母更新观念、走出家教的误区,也有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
(3)逆反心理导致的危害
从结果上看,逆反心理导致的对父母的反抗,其结果都是惩罚了自己——不是拿自己的错误惩罚自己,就是拿父母的错误惩罚自己,这种结果也是对父母的一种伤害——不是拿自己的错误伤害父母,就是拿父母的错误伤害自己。
为了不伤害自己和自己最亲近的人,就要努力克服消极的逆反心理,在情绪冲动时要努力克制自己。
二.两代人的对话
1.架起理解的桥梁
(1)要亲近父母,跨越代沟
沟通是双方的事,我们做子女的要走近父母,亲近父母,努力跨越代沟,与父母携手同行。
(2)学会遇事与父母商量
商量就是沟通的过程。通过商量,弄清分歧所在,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这样看似冲突的事情就有了回旋的余地。
“处理家庭冲突六步法”:
第一步,明确冲突是什么;第二步,进一步分析产生分歧的原因;第三步,找出解决这一问题可能涉及的各种方式;第四步,判断哪些解决方式是冲突一方不能接受的;第五步,确定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式;第六步,检验最终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否有效。
(3)与父母沟通的基本要领
彼此了解是前提,尊重理解最关键。理解父母的有效方法是换位思考,沟通的结果要求同存异。
了解父母,沟通就有主动权;敞开心扉,沟通起来无顾忌;笑口常开,沟通起来无障碍;耐心解释,沟通之中得理解;换位思考,有效沟通不可少;尊重理解,正常沟通最关键;求同存异,沟通不要走极端。
2.交往的艺术
(1)赞赏父母,交往起来无烦恼。
(2)认真聆听,交往起来免误会。
(3)帮助父母,交往起来无障碍。
(4)在家庭交往中,与父母不必太计较,要宽容。+
第二单元 师友结伴同行
第三课 同侪携手共进
一. 同学?朋友
1. 我的人际圈
(1)闭锁心理的含义
闭锁心理是将自己的心理活动进行自我封闭,不轻易外露。
(2)形成良好人际关系的意义。
如果封闭自己,只会使自己陷入孤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相互选择的结果。积极交往,友谊之树才会枝繁叶茂;开放自我,我们的性格才会更开朗,人生才能更精彩。
(3)交往中受人欢迎的品质
真诚、友好、善良、负责任等品德,会使我们在交往中具有持久的吸引力、较强的沟通意识和沟通能力,也会使自己在集体中具有更高的人气指数。
2. 与友同行
(1)什么是朋友?交友的益处有哪些?
朋友带给我们温暖、支持和力量,让我们感受生活的美好。在人生的旅途上,朋友伴我们同行,友谊照亮我们的生活之路。
(2)朋友从哪里来?
朋友可能就在我们身边。对于友情,需要我们明知而谨慎地把握。
(3)交友的原则
交友是一个平等互惠的过程,给予与分担必须是双向的,这样才能做到双赢甚至多赢。
人无完人,人各不同。宽容他人,尊重差异,加强沟通,就会交到更多有趣的朋友,获得更为持久的友谊。
真正的友谊应该是坦诚的,在原则面前一定要坚定,不能以牺牲原则为代价维持所谓的友谊。
我们要慎交朋友。与社会上的人交朋友,要乐交诤友,不交损友。
二. 男生?女生
1. 让我们荡起双桨
(1)与异性交往的意义
异性同学间的交往是学校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它能让我们获得更加丰富的友谊。
(2)树立男女同学之间积极交往的意识
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可以增进我们对异性的了解,学习对方的长处,完善自己的个性,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可以扩大交往范围,锻炼交往能力;还可以学习如何适应社会对不同性别的要求,增进自己的性别意识。
(3)男女同学之间如何进行正常、健康的交往?
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既要相互尊重,又要自重自爱;既要开放自己,又要掌握分寸;既要主动热情,又要注意交往方式、场合、时间和频率。
2. 把握青春,把握情感
(1)正视男女生交往中的情感问题
随着青春期的到来,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我们开始关注异性,渴望接触、了解异性,甚至可能萌发对异性的好感或爱慕之情。这是正常、自然而又美丽的事。
(2)如何把握情感
男女同学之间的情感需要慎重对待、理智选择。
当我们在情感的门前徘徊时,需要反思自己的情感选择。在反思中学会选择,学会承担责任;选择中我们把握青春,在承担责任中我们长达成人。
(3)在异性交往中学会自我保护
在与异性相处时,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以及良好自律,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第四课 老师伴我成长
一.我知我师 我爱我师
1.我给老师画个像
(1)日常生活中的老师
(2)信息时代的老师
(3)培养人格的老师
教师的巨大力量在于做出榜样。
2.我爱我的老师
(1)高尚的人格
(2)夸夸我的老师
二.有效沟通 健康成长
1.师生交往新观念
(1)传统师生关系
“权威—遵从”的不对等的师生关系引发了师生交往的重重障碍。
(2)新型师生关系
新型的师生关系建立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在这种关系中,师生之间人格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学习、教学相长。老师是我们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是我们的朋友。
2.共筑师生情感桥梁
(1)主动沟通是一切交往的前提。
化解与老师的误解、矛盾,增进与老师的感情,一切从主动沟通开始。沟通产生理解,理解产生信任。
(2)沟通方法
从老师的角度看问题。
正确对待老师的表扬和批评。
原谅老师的错误。
(3)交往礼仪
礼貌待师。
注意场合。
勿失分寸。
第三单元 我们的朋友遍天下
第五课 多元文化“地球村”
一.世界文化之旅
1.丰富多彩的文化
(1)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通过各具特色的文化习俗表现出来。
(2)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不同文化,有着各自的标志和代表人物,这些代表人物又把本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推向世界。
2.和谐的文化乐章
(1)文化存在差异,没有优劣
文化存在差异,各有千秋。每一种文化都有自有生存发展的权利,不同民族的文化都蕴含着人类文明的成果。
(2)全球化趋势
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共同趋势。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呈现出多元和谐的发展局面。
(3)正确对待文化差异
既要尊重自己民族文化的价值,又要尊重其他民族文化的价值,主张平等交流、相互学习。
二.做友好往来的使者
1.开放的胸怀
(1)面对不同文化,开放的胸怀意味着什么?
面对不同文化,应采取客观、平等的态度,尊重因文化不同而导致的行为方式的差异,要虚心学习其他文化的优点、长处。
(2)保护本民族的文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3)任何民族文化的精华都是全世界的,都属于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尊重、珍惜和保护各个国家、民族的文化,体现了一种全球意识、开放的胸怀、崇高的精神。
2.搭起文化的桥梁
(1)对外来文化该持何种态度
学习外来文化,不等于照抄照搬,而要批判的接受。
(2)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是青少年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
(3)对外交往的方法
面对文化差异,我们应该克服自己的不安和焦虑;消除误解,尽量保持客观宽容的态度;提高对其他文化的鉴赏能力;不采取防卫心态,多关注他人的经验和看法,避免妄下断言;寻找能联结双方的相似点;入乡随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探索有效地沟通技巧;在交往时,不卑不亢,以礼相待……
(4)以开放的心态接纳不同文化的同时,还要宣传、弘扬我们民族的文化,让世界了解飞速发展的中国,了解中国源远流长的文化。
第六课 网络交往新空间
一.网络上的人际交往
1.网络沟通无极限
网络生活很丰富
无极限
网络交往新空间
2.网络交往—— 一把锋利的双刃剑
网络的正面作用:了解时事、学习知识、与人沟通、休闲娱乐等
两面性
网络的负面作用: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成瘾症
二.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
1.学会自我保护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网络交往对象看不见、摸不着。我们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意泄漏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尽可能找熟悉的朋友或师长解决,不要仅仅依赖网友来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以免上当受骗。
(2)提高辨别觉察能力
网络信息良莠不齐,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网络游客,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觉察能力,提高自己的抗诱惑能力,才能保护自己。
3. 遵守网络规则
(1) 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
网络是我们共有的生活空间,我们共负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的责任。
(2)上网更要遵守法律。
网络交往是现实人际交往的延伸,因此,上网要遵守法律这一基本的行为准则。上网时,要有很强的依法行事的意识。
第四单元 交往艺术新思维
第七课 友好交往礼为先
一.礼貌显魅力
1.礼貌是尊重
(1)礼貌是尊重的具体表现
礼貌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规范,是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礼貌反映我们自身的素质,展示我们的风采。
(2)礼貌是文明的体现
是否文明礼貌,决不只是个人私事,也不是无足重轻的小事,它表明一个人是否具有道德修养,影响到人际关系的质量和社会风气的好坏,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2.“谢谢”的魅力
我们对人有礼貌主要表现在语言、态度和行为等方面。语言文明、态度亲和、举止端庄是与人友好交往必备的素养。
(1)语言文明的魅力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2)态度亲和的魅力
(3)举止端庄的魅力
“谦谦君子,赐我百朋。”
二.礼仪展风采
1.因礼仪而优雅
(1)礼仪是一个人必备的素养
礼仪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且是一个人、一个集体乃至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象征。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利益素养,使自己的言行举止符合礼仪的要求。
(2)礼仪是一门学问,在社交活动中有特定的要求
(3)讲礼仪的重要性
自觉做到讲礼仪,不仅仅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周围的人,关系到我们的集体,甚至关系到我们民族和国家的形象。
(4)学习礼仪的积极性
按礼仪要求去做,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提升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回事我们变的优雅可亲,更容易被人接纳。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是最常用的三种合乎礼仪的姿态。它能展示我们内心的自信,蓬勃的朝气、振奋的精神,有助于强健我们的身体,还能给人以美的感受。
2.社交礼仪ABC
(1)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
(2)了解传统习俗中的礼仪
遵守健康、文明的社交礼仪,是展示我们优雅风采和高尚品德的具体要求,也是我们与他人顺利交往的前提。
(3)尊重少数民族的礼仪习俗
第八课 竞争合作求双赢
一.竞争?合作?
1.平等竞争
(1)竞争无处不在
(2)竞争的积极作用
竞争对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又促进作用。提高学习和工作的效率;提高自己的水平;增添学习和生活的乐趣。
(3)竞争的消极作用
产生自卑感;引起过分紧张和焦虑;出现怨恨别人超过自己的忌妒心理。
忌妒心理是竞争的副产品。做一个合格的竞争者,就要消除忌妒心理,培养健康的竞争意识。
(4)良好的竞争意识与不良的竞争意识
(5)竞争的规则是公平
道德和法律是我们在竞争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6)竞争的目的
超越自我,开发潜能,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2.合作共享
(1)合作是共享的基础
合作的成果属于大家,由大家共享。合作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合作的必然结果。
(2)合作的力量是无穷的
合作有分工,要求各方承担责任、完成各自的任务,合作的核心是发扬集体主义精神。
(3)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前提
合作能集聚力量、启发思维、开阔视野、激发创作性,并能培养同情心、利他心和奉献精神。精诚合作会使我们分享到成功的愉悦,互助互惠能让我们取得更大的胜利。
二.合作!竞争!
1.在合作中竞争
(1)竞争与合作相互依存
(2)在合作中竞争的内涵
一方面,团体的通力合作鼓励各个成员间相互竞争;另一方面,成员间相互竞争促进团体竞争力的提高。
(3)如何处理同学间的竞争关系?
在合作中竞争,要尊重竞争对手,向竞争对手学习。合作的过程是互帮互学、互相提高的过程。取长补短、携手共进是我们在合作中竞争的目标。
(4)在合作中竞争的理念
竞争并不意味着“你死我活”,竞争的目的在于超越自我,共同进步,不以成败论英雄。
2.在竞争中合作
(1)“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
(2)“双赢”原则
竞争对手不能相互排斥,造成两败俱伤,而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这才是竞争中合作的真谛。
(3)如何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
学会欣赏他人;要学会理解和谅解别人;换位思考。
(4)团队精神
含义:团队精神是团队内部形成的上下一致、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无私奉献的群体精神。
核心:团队精神的核心是集体主义,是合作共享、乐于奉献,是个人的利益服从团对的利益。
第九课 心有他人天地宽
一.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1.金无足赤,人各有别
(1)宽容的内涵
宽容指的是宽厚和容忍,原谅和不计较他人。
(2)“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是宽容合作的基础
(3)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宽容
2.宽容他人,悦纳自己
(1)宽容是一种美德
(2)宽容是一种境界
(3)宽容带来心灵的安宁和满足
(4)宽容是有原则的,要讲究策略。
(5)悦纳自己
宽容自己就是接纳自己,即实事求是地面对真实的自我,既不要挑剔和苛求自己,也不自惭形秽;既不要妄自菲薄、全盘否定自己,也不要妄自尊大。
二.换位思考,与人为善
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涵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是:自己不喜欢的事,就不要强加在别人身上。在人际交往中,要善解人意,对人持平等、尊重和友善的态度。
实质: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理解他人。
(2)“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的内涵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的意思是:在谋求自己生存与发展的同时,也要帮助别人生存与发展。我们希望别人怎样对待自己,就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别人。
2.理解至上,善待他人
(1)换位思考、与人为善的实质
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即想人所想、理解之上。
(2)换位思考
含义:换位思考是人对人的一种心理体验过程。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是达成理解不可缺少的心理机制。
实质:对交往对象的切身关注,深入对方的内心世界。既是一种理解,也是一种关爱。
(3)以欣赏的态度待人
我们对周围的事物应多持欣赏的态度,多一分欣赏,就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友善、多一分爱心。
三.平等尊重你我他
1.人生而平等
(1)人与人之间平等的集中表现
人与人之间平等的集中表现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人格上,我们每个人都是具有独立意识的主体,都有做人的尊严、都不容轻视。在法律地位上,我们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法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定的义务。
(2)人的差异需要得到尊重
增强平等意识、平等对待他人、相互取长补短,才是我们应该采取得正确态度。
(3)平等对待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的含义:弱势群体是对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的总称,例如:女性、老年人、未成年人、病人等等。
在社会生活中,弱势群体的平等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我们应当平等对待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自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尊重从我做起
(1)人们需要相互尊重
受人尊重是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
尊重他人要求我们做到礼貌待人、平等待人、诚信待人、友善待人,充分理解他人。
(2)遵守规则是尊重社会的底线,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3)尊重自然是人类的责任和义务
尊重自然的核心是保护环境。
第十课 诚信做人到永远
一.诚信是金
1.言而有信,一诺千金
(1)什么是诚信
我们为人处事,与人交往,要讲究诚信,即诚实守信。“诚”就是诚实无欺、诚实做人、诚实做事,实事求是;“信”即有信用、讲信誉、守信义、不虚假。
(2)“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的涵义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这一古训是说,人在理智状态下一旦许下诺言,就要忠实地履行承诺。
(3)“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的涵义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是:做人不讲信用,不知他怎么可以立身处世。为人诚实,言而有信,能得到别人的信任,也是自身道德的升华。
2.对人守信,对事负责
(1)诚信的基本要求
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恪守信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即表现为一种积极负责的态度。
(2)“做老实人,办老实事”
“做老实人,办老实事”是人们崇尚的行为准则,实实在在做事是个人得以立足、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
(3)不要轻易许诺
承诺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践约守信是我们诚实做人的核心。
(4)做人无大事、小事
我们所做的大事、小事,都要认真面对,在做人方面实质上没有大事小事之分。生活是点点滴滴的小事构成的,诚信做人就体现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之中。我们做大事的同时也要拘小节,把做事与做人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做诚信的人
1.诚信守则
(1)坚持诚实就会赢得信任
诚实是获得信任的前提,信任的基础永远是诚实。
(2)诚信守则的具体要求
诚信守则一:坚持实事求是,是诚信做人的守则之一。诚信的基础是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是诚实守信的出发点。
诚信守则二:在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多数人利益一边。
诚信守则三: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冲突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长远利益一边。
诚信守则四:在情与法的冲突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法律一边。
2.诚信的智慧
(1)诚信要与具体的情景相结合
(2)诚实与隐私的关系
(3)诚信的核心是善

作者:w59820 (纯原创,禁止盗版!!)
注意:本文件只有人教版思想品德七八年级,因为08年9月九年级也许会有很大的改版,此方法最好只用于无法读思想品德的学生使用(本人的思想品德学得不好,是7.8年级使用的,九级就会好一些了,此法就不用咯!

七年级上
第一单元 笑迎新生活
第一课 珍惜新起点 p3
一.新学校,新同学p4 【体验初中生活,珍视新友谊,与新朋友结伴成长】
二.创建新集体p7
○1怎样创建优秀班集体【3】
1.共同的目标,前进的动力;2.各尽其能,发挥所长,风险集体;3.团结协作,互助前行
第二课 把握学习新节奏 p10
一.学习新天地p11
○1初中学习有哪些新特点 ○2为什么我们对初中的学习生活会有不同的感受
○3在学习过程中,应注意什么【3】 ○4造成时间不够用的原因
○5在制定学习计划时,需要遵循哪些原则【3】○6搞好初中学习的有效方法和策略是什么
二.享受学习p18
○1为什么学习对我们来说是苦乐交织的 ○2学习之乐
第二单元 认识新自我
第三课 珍爱生命 p23
一.世界因生命而精彩p24
○1怎样才会生活在丰富多彩的世界里
二.人的生命的独特性p27
○1人的生命的独特性表现在哪里 ○2··更多表现在哪里
三.珍爱我们的生命p29
○1怎样保护自己【120.,110,119报警】 ○2为什么生命的价值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内涵
第四课 欢快的青春节拍 p33
一.走进青春p34
○1青春期的身体变化主要表现在哪三方面 ○2调控内心心理矛盾的重要性
○3青少年心理发展有哪些特点【4】 ○4当我们感到很难解决内心矛盾时怎么办
二.感悟青春p39
○1男女同学交往的好处 ○2解读青春ABC。。
○3对青春的理解【3】
三.祝福青春p43
○1拥有青春的好处
第五课 自我新期待 p45
一.日新又新我常新p46
○1怎样认识自己 ○2怎样全面认识自己
○3内在美与外在美的关系 ○4认识自我的途径【3】
二.发现自己的潜能p51
○1人的智能至少有哪几方面【7】 ○2如何发掘自己的潜能【3】
○3发挥潜能的四大配合因素
三.自我新形象p54
○1为什么喜欢明星是很正常的心理现象 ○2怎样确立个人成长目标
○3青少年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哪些
第三单元 过富有情趣的生活
第六课 做情绪的主人 p59
一.丰富多样的情绪p60
○1喜怒哀乐的词语 ○2情绪的作用是什么
○3情绪有什么影响 ○4情绪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二.学会调控情绪p64
○1怎样控制情绪 ○2为什么情绪需要调控
○3调节情绪有哪些具体方法【3】 ○4一个人的情绪状态会影响到别人吗
○5关心他人情绪的作用 ○6分清朋友与敌人
第七课 品味生活 p69
一.情趣与兴趣p70
○1情趣与兴趣的关系 ○2情趣的作用
○3高雅的生活情趣的益处 ○4庸俗情趣的危害
二.追寻高雅生活p75
○1高雅生活情趣来源于什么 ○2什么是幽默乐观
○3幽默的作用 ○4青少年应如何培养高雅的生活情趣【4】
○5要学会鉴别不同的情趣 ○6高尚情操有什么表现
第四单元 过健康,安全的生活
第八课 学会拒绝 p81
一.身边的诱惑p82
○1身边有哪些诱惑 ○2怎样对待金钱 ○3如何正确对待电子游戏【利弊】
二.学会拒绝不良诱惑p88
○1应怎样摆脱不良诱惑的干扰 ○2如何战胜诱惑【3】
第九课 保护自我 p90
一.身边的侵害与保护p91
○1青少年容易被侵害的原因 ○2为什么必须加强自我保护 ○3怎样保护自己

二.防范侵害,保护自己p93
○1如何防范侵害【3】 ○2网上交友应注意什么【3】
○3女生自我保护建议【4】 ○5遭遇不法分子侵害怎么办 ○6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7应怎样用智慧保护自己 ○4青少年在遭受不法侵害,实行有效自我保护时,要注意什么【7】
七年级下
第一单元 做自尊自信的人
第一课 珍惜无价的自尊p3
一.自尊是人人都需要的P4
○1自尊的表现 ○2自尊的意义 ○3为什么说自尊与被尊重是快乐的
○4知耻是自尊的重要表现吗 ○5我们要看见自己的优点,还有缺点 ○6一个人有缺点并不可怕
○7什么是虚荣心理 ○8虚荣的表现
二.尊重他人是我们的需要P9
○1为什么说自尊他人是我们的需要 ○2怎样尊重他人
○3为了自尊我们该怎么做 ○4应怎样做一个有尊严、有价值的人
三.彼此尊重才能赢得尊重P12
○1为什么自尊的人最看重自己的人格 ○2怎样做一个有自尊的人(怎么对待批评)
○3怎样对待议论与批评 ○4自尊要适度,不能过度 ○7尊重的作用
○5尊重他人最基本的表现是什么 ○6怎样做到真正尊重他人(怎样赢得他人尊重)

第二课 扬起自信的风帆p17
一.“我能行!”P18
○1自信的表现 ○2自信的含义 ○3自信、自负、自卑的区别
○4自卑者的表现 ○5自信建立的基础
二.自信是成功的基石P23
○1为什么自信就是成功之基 ○2为什么自卑、自负会远离成功(危害)
○1自信者的哪些心理品质有助于成功【3】 ○4自信有助于成功的原因
三.唱响自信之歌P27
○1树立自信的方法 ○2自信的基础 ○3如何增强自信与实力
○4当今的中国人是否应该自信 ○5个人根基——民族自信心
第二单元 做自立自强的人
第三课 走向自立人生p33
一.自己的事情自己干P34
○1自立的定义 ○2自立的表现 ○3自立的重要性(干家务的好处)
○4自立的必要性 ○5人生需要自立吗 ○6自立所需的能力
二.告别依赖 走向自立P39
○1依靠不是依赖 ○2依赖思想的危害【4】 ○3怎样独立生活
○4怎样做真正自立的人 ○5自主定义 ○6自主与自立的关系
○7该怎样培养自己的自立能力 ○8勤工俭学岗位对我们的好处
第四课 人生当自强p46
一.人生自强少年始P47
○1自强的定义 ○2自强的表现 ○3自强的地位
○4自强的作用 ○5自强对成功有重要作用 ○6要自强不弃
二.少年能自强P51
○1如何自强【3】 ○2理想的重要性 ○3自强者的共同点
○4要战胜自我,不放任自我 ○5碌碌无为的原因 ○6怎样战胜弱点【7】
○7怎样才会自强和成功 ○8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兴趣确定努力方向的好处
第三单元 做意志坚强的人
第五课 让挫折丰富我们的人生p59
一. 人生难免有挫折P60
○1遇到挫折后会产生的心理反应 ○2挫折的定义
○3为什么说挫折是人生的一部分 ○4面对挫折有哪几种态度【3】
二. 挫折面前也从容P65
○1挫折的双重性(两面性-积极,消极) ○2应对挫折的有效方法【4】
○3如何激发探索创新的新激情【3】 ○4自我疏导的方法【3】
第六课 为坚强喝彩p71
一.让我们选择坚强P72
○1意志坚强的人有那些表现【4】 ○2为什么说坚强意志是实现人生的保障(坚强意志的作用)【5】
三. 钢铁是这样炼成的P79
○1有关坚强意志的品质举例 ○2有关意志不坚定的表现举例
○3如何磨砺坚强的意志【4】 ○4怎样制定意志锻炼计划

第四单元 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自尊p85
一.走近法律P86
○1为什么规则很重要 ○2规则的含义
○3规则的分类 ○4法律的特征【3】
○5法律的规范作用【3】 ○6法律的保护作用【3】 ○7对法律应有什么态度
二.法不可违P91
○1不违法是人们生活的底线 ○2什么是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的分类
○4刑法的含义和和性质 ○5犯罪的概念 ○6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7刑罚的定义 ○8刑罚的分类
四. 防患于未然P97
○1道德水平高低与违法犯罪的关系 ○2犯罪所付出的代价极大 ○3要远离犯罪
○4怎样预防违法犯罪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意义 ○6防微杜渐 防范于未然
第八课 法律护我成长p102
一.特殊的保护 特殊的爱P103
○1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2保护未成年人的四道防线 ○3什么是家庭保护
○4什么是学校保护 ○5什么是社会保护 ○6什么是司法保护
二.善用法律保护自己P108
○1维权机构 ○2非诉讼手段的含义 ○3诉讼手段的含义与好处
○4诉讼的分类(1.刑事2.民事3.行政)及其各定义与实用范围
○5为什么说与违法分子作斗争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6如何与违法分子作斗争
八年级上
第一单元 相亲相爱一家人
第一课 爱在屋檐下 p3
一.我知我家 p4
○1什么是家庭 ○2家庭关系确立的几种情形【5】 ○3家庭结构的类型
○4家庭有哪些功能 ○5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可选择
○6子女与父母的感情是最自然的一种亲情 ○7了解家人的优秀品质
二.我爱我家 p8
○1父母对子女的爱【父爱,母爱的理解】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有哪些?
○3从各方面感受家庭带给我们的温暖 ○4你是如何理解“家”的概念
三.难报三春晖 p12
○1爱洒心间 ○2孝亲敬长是我们的天职 ○3什么是孝敬父母
○4如何做到孝敬父母 ○5孝敬父母的表现 ○6孝敬父母表现在哪些方面
○7在平等基础上孝敬长辈
第二课 我与父母交朋友 p18
一.严也是一种爱 p19
○1产生烦恼的原因是矛盾,但这些矛盾常常困扰我们 ○2产生代沟的原因和代沟的实质
○4代沟这些心理主要表现是什么 ○3要理解严其实是爱 ○5产生逆反心理的原因
○6逆反心理的伤害 ○7克服逆反心理
二.两代人的对话P23
○1如何看待与父母的矛盾【3】 ○3与父母交往的艺术有哪些
1.要亲近父母,跨越代沟 1.赞赏父母
2.学会遇事与父母商量 2.认真聆听
3.与父母沟通的基本要领 3.帮助父母
○2处理家庭冲突的方法 4.别太计较
第二单元 师友结伴同行
第三课 同侪携手共进 p29
一.同学·朋友 P30
○1积极与同学交往 ○2开放自我积极交往有什么意义【2】
○3受欢迎和不受欢迎的人具有哪些品质 ○4什么是朋友
○5交友有哪些益处(友情作用) ○5朋友不能讲哥们义气
○5“朋友应该是一味付出不求索取的人”观点错误,为什么
○6不讲原则的友谊是要不得的,为什么 ○7乐交诤友(益友),不叫损友
二.男生·女生P36
○1要善于同异性之间交往 ○2同学之间善于交往有什么益处
○3男性女性的不同 ○4男女生之间如何进行正常交往
○5与异性之间如何进行正常交往
第四课 老师伴我成长 p43
一.我知我师 我爱我师p43
○1师生交往的意义 ○2我心目中的老师
○3培养人格的老师(老师不可取代) ○4老师为什么值得敬重
○4为什么说老师既是我们的良师又是我们的益友 ○5夸夸自己的老师

二.主动沟通 健康成长p47
○1新型的师生关系是怎样的(传统的师生关系和新型的师生关系)
○2在与老师的交往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6】 ○3什么是角色互换
第三单元 我们的朋友遍天下
第五课 多元化“地球村” p55
一.世界文化之旅p56
○1节日与文化不可分 ○2全球化不是标准化 ○3对待文化的差异有哪两种不同的的态度
二.做友好往来的使者p62
○1面对不同的文化怎么办 【2】 ○2如何保护本民族和外来文化 ○3如何对待外来文化 ○4面对文化差异,我们应该怎么办【2】 ○5如何做一个友好往来的使者
第六课 网络交往新空间 p65
一.网络上的人际交往p66
○1网络交往的领域有多大【2】 ○2我们可以利用网络的哪些优势【2】 ○3如何学会“信息节食”
○4网络交往对象会有哪些特征 ○5什么类型的人最容易形成网瘾
二.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p72
○1在网络交往中如何学会自我保护【3】 ○2网络交往为什么既要遵守道德又要遵守法律【2】
第四单元 交往艺术新思维
第七课 友好交往礼为先 p77
一.礼貌显魅力p78
○1什么是礼貌 ○2你如何看待礼貌是文明的体现 ○3对人有礼貌体现在哪些方面
○4礼貌用语(文明用语)的要求 ○5为什么说态度亲和是文明礼貌的重要内容
二.礼仪展风采p83
○1对礼仪的理解 ○2中学生有哪些特定的礼仪要求
○3按照礼仪要求去做有什么意义 ○4应该怎样与少数民族交往
第八课 竞争合作求双赢 p89
一.竞争?合作?p90
○1竞争对我们来说有哪些促进作用 ○2竞争有什么消极作用
○3妒忌这种消极情绪有哪些危害 ○4为什么说竞争是有一定规则的
○5“合作”与“共享”的关系 ○6合作有哪些重要性
○6合作对事业成功的帮助体现在哪些方面
二.合作!竞争!p95
○1什么是在合作中竞争 ○2你对“合作与竞争”关系是如何理解的
○3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如何 ○4对“合作与竞争相互依存不可孤立”的看法
○5在竞争中如何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6什么是团队精神
○7团队精神体现在哪些方面 ○8应该如何处理好同学之间的竞争关系
第九课 心有他人天地宽 p100
一.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p101
○1什么是宽容 ○2宽容他人悦纳自己
○3为什么说宽容能获得心灵的满足 ○4如何理解宽容是一种境界
○5宽容的错误理解 ○6当我们受到无意的伤害时怎么办
二.换位思考 与人为善p105
○1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是什么 ○3“换位思考,与人为善”有什么重要意义
○2“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道理是什么
○4换位思考与人为善的实质 ○5如何理解“一个只肯为自己打算的人处处受人鄙弃”
三.平等尊重你我他p109
○1为什么说在集体中任何人都没有自卑或自傲的理由
○2什么是弱势群体 ○3在社会上为什么应当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保护
○4为什么说只注重自己不尊重别人的人不是道德品质的表现 ○5人类为什么要尊重自然
第十课 诚信做人到永远 p114
一.诚信是金p115
○1什么是“诚”什么是“信” ○2不讲诚信的危害 ○3诚信的基本要求 ○4要拘小节
二.做诚信的人p119
○1为什么说坚持诚信就会赢得信任 ○2在利益冲突的问题时不虚假,不欺骗,对吗
○3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冲突时怎么办 ○4在情与法的冲突中怎么办
○5对人诚实与尊重他人隐私的关系如何 ○6如何理解诚实与说谎 ○7当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怎么办八年级下
第一单元 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p3
一.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p4
○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 ○2我国现阶段人名的范围有多大 ○3什么是公民权利
○4公民与人民的区别是什么 ○5什么是立法保障 ○6什么是司法保障
一.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p8
○1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有哪些【9】 ○2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4】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p13
一.公民的义务p14
○1 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何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3什么是道德义务 ○4为什么要积极倡导人们自觉履行道德义务
○5道德义务有法律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6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什么
二. 忠实履行义务p18
○1公民忠实履行义务的要求是什么 ○2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有何联系
第二单元 我们人身的权利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p23
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怎么办
二.生命与健康的权利p24
○1为什么说公民必须享有人格权 ○2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哪两类内容
○3为什么说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容侵犯 ○4为什么法律规定禁用童工
三.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p28
○1行使生命健康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2为什么维护生命健康权是责任 ○5原理暴力,关爱生命
○3当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4公民为什么负有不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义务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p33
一.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p34
○1人格尊严权是什么 ○2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 ○3公民享有名誉权有什么意义
○4什么是名誉权 ○5哪些行为是侮辱行为 ○6哪些行为是诽谤行为
二.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p40
○1肖像是人的人格的标志 ○2我国法律如何规定保护公民的肖像权 ○6维护姓名权
○3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4公民享有姓名权 ○5姓名权被侵犯的具体表现 二.隐私和隐私权p46
○1如何理解人人有隐私 ○2我们在学习生活中哪些方面属于隐私
○3什么是隐私权 ○4当隐私权被侵犯是怎么办
○5隐私权的真谛是什么 ○6享有隐私权的意义
一. 尊重和维护隐私权p51
○1如何尊重和维护隐私权【4】 ○2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意义
○3侵害隐私权的表现【4】 ○4如何依法维护隐私权 ○5上网保护隐私法
第三单元 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第六课 终生受益的权利 p57
一.知识助我成长p58
○1什么是教育 ○2不受教育对于个人意味着什么 ○3教育的作用
○4“知识改变命运”的理解 ○5教育对国家,个人的意义 ○6什么是受教育权
○7受教育权包括的内容 ○8为什么要实施希望工程
○9什么是义务教育 ○10义务教育的特征
二、 珍惜学习机会p62
○1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2作为正在接受教育的学生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3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只要有几项 ○5怎样实现上学愿望
○4当代中学生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第七课 拥有财产的权利 p76
一. 财产属于谁p68
○1如何理解财产的归属 ○2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什么
○3什么是财产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分】 ○8如何采取诉讼方式确认财产所有权
○5法律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规定 ○4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和所有权的意义
○6民事法律采用什么方式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 ○7 刑事法律···所有权
二. 财产留给谁p76
○1被继承人,遗产,遗产的意义,继承人,继承权 ○2遗产怎样继承
○3继承权的实现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4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
○5什么是遗赠 ○6继承人应怎样继承遗产 ○7当继承权被侵犯是怎么办
三. 无形的财产p81
○1智力成果的价值 ○2什么是智力成果,表现在哪里
○3知识产权(智力成果)包括的内容 ○4如何依法保护智力成果
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 p85
怎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2】
一.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p86
○1消费包括什么 ○2什么叫消费
○3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顾客真的是上帝吗) ○4为什么消费者需要保护
○5消费者充当什么角色 ○6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9】
○7消费者享有的权利【4】 ○8消费者也应履行义务
二.维护消费者权益p93
○1如何增强判断和选择能力 ○2怎样练就“慧眼”
○3为什么要树立维护意识 ○4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第四单元 我们崇尚公平和正义
第九课 我们崇尚公平 p99
一.公平社会稳定的“天平”P100
○1公平体现着什么 ○2公平的各种理解 ○3如何理解“公平”
○4如何理解“不公平” ○5社会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2】 ○6产生不公平有什么感觉
二.维护社会公平P103
○1没有绝对公平的现象 ○2怎样对待不公平现象【2】
○3什么影响公平与否的判断 ○4如何树立公平意识
第十课 我们维护正义 p107
一.正义是人类良知的“声音”P108
○1正义和非正义的行为 ○2公正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
○3正义和正义制度的影响 ○4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公平
○5正义的作用 ○6公平和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
二.自觉维护正义P112
○1为什么要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 ○2非正义行为的危害
○3对非正义行为采取消极作用的危害 ○4看到正义或非正义的行为的感受
○5正直的人对社会的影响 ○6怎样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最近几年,新闻记者在新闻采访(尤其是“暗拍”)中,经常发生和公民的隐私权相冲 突的事例和案例。“暗拍”在揭露腐败、违法、犯罪等社会丑恶行为和现象中成为一个 很有效的手段,加之在中央级的一些权威性媒体上不断地播出和频繁出现,无形中起到 一种“示范”作用和“合法性暗示”作用,进而越来越成为新闻机构尤其是电视媒体的 “法宝”,[1]成为媒体发 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重要手段。客观地讲,这种通过“暗拍”而揭露出的腐败、违法 、犯罪行为为数不少,对于及时破获案件,遏制腐败、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新闻舆论 监督作用等方面的确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是这种手段的运用,并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 ,[2]且难免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 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由此也必然会带来与此相关的权利冲突问题。此外,它潜藏着的一 个深层问题是:由于播出的“暗拍”大多是用来揭露腐败、违法、犯罪嫌疑的,而因暗 拍侵犯公民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的事例很少会出现在媒体上,在有的情况下,记者 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去暗拍采访和调查,这就更增加了这种暗拍行为的正义性和悲壮性。 目的的“正当性”掩盖了手段的非正当性;小的不正义被大的不正义所冲淡和掩盖,程 序正义让位于实体正义。这正好和我们长期以来养成的忽视程序的传统相吻合。这样长 而久之,会更加剧我们不重视程序的传统和习惯,对法治的塑造是很不利的。但是,由 于“暗拍”的有效性和“正义性”,在中国目前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且程序性行为并不奏 效的情况下,这种暗拍行为便获得了它的社会基础和政治支持。但它由此而付出的代价 和产生的副作用也是很大的。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记者采访权的限度是什么,采访 权合法行使的方式是什么以及公民隐私权保护的限度又是什么。与此相类似的权利冲突 的案例和事例还有前些年张艺谋导演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中被偷拍的妇女贾桂花诉青 年电影制片厂侵犯肖像权案,和近几年来北京、上海等地兴起的带有“私人侦探”性质 的所谓“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3]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带来的新问题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发布了一个《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 02年4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 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作为 证据。”这个解释公布后,一些媒体打出了“偷拍偷录证据有效”、“偷拍偷录合法化 ”的标题文章,一些靠偷拍、盯梢谋生,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私人侦探也从这个规定 中误读出他们的行为从此可以“合法化”的“依据”。英国《经济学家》2002年7月20 日发表了一篇报道,题为《中国私人侦探业:非法但红火》。该《参考消息》2002年7 月25日第8版报道,2001年中国通过的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要付给无 过错一方经济赔偿,于是,请私人侦探搜集婚外情证据的人越来越多。2001年12月最高 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认为公民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秘密录 音录像制品在民事案件中可以被法庭采纳,“此举促进了该行业(即私人侦探业)的发展 ”。以前法院对当事人采取偷拍偷录手段获取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用,但是按照新证据规 则关于“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采取偷拍偷录手段获得的证据有可能被法院认可。由 于新证据规则对搜集证据的主体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当事人举证困难,法庭又因客观 原因而无法搜集证据的情况下,必然有一些当事人要通过种种渠道,想方设法借助“朋 友”或者“熟人”的力量,进行秘密搜集证据的工作。中国的“福尔摩斯”将从梦幻降 临人间,法律该给他们规定点什么了。[1]

新闻媒体也从这一司法解释中找到了“偷拍”、“偷录”“合法化”的依据。《合法 的“偷拍偷录”4月1日起可作证据》写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对“偷拍偷录”的资料是否可以用作证据做出了解释。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 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 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中国青年 报》发表《新闻报道的司法保障》一文,指出:如果有法律对新闻采访者的权利做出明 确规定,比如规定采访者的正常暗访权,赋予采访者自由录音录像的权利,就能从证据 方面解决新闻报道的两难处境。因此,这次最高法院通过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实际上 弥补了新闻采访和报道完全缺乏法律依据的尴尬。《北京青年报》上的一篇《除了“偷 拍”还有别的》的文章说:现在,带着“针孔摄像机”偷拍“黑窝点”,已经成了电视 新闻中最抢眼也最解气的节目。如果这样的采访方式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说法,记者们 就能少遭遇些尴尬。至于在“偷拍偷录”的过程中,怎么就叫“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或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怎样才是“合法的”偷拍偷录,恐怕还得权威部门再 对司法解释进行解释才行。《媒体偷拍偷录合法化的意义何在?》说:偷拍偷录是暗中 进行的,在批评性报道的情况下可能悖逆采访对象的个人意愿,或者直接接触采访对象 的某些不愿为人知晓的隐私。但是这也并不能说明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因为与保障社会 公众的知情权、舆论监督权相比,批评报道中被采访者的有关个人意愿和涉及公众利益 的个人隐私应退居次要地位。(人民网,2002年4月2日)

但是,胡勇在《法制日报》2004年4月2日《谨防滥用偷拍偷录》一文中对上述看法提 出了一些异议。他说:“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与偷拍偷录有关的规定也就一条,即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 实的依据。这一规定虽然没有把偷拍偷录的材料全部排除在证据之外,但也绝不能以此 得出偷拍偷录材料可以作为合法有效证据的结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 一方面人们要求保护个人隐私的观念越来越强烈,一方面偷拍偷录的仪器设备越来越先 进、越来越轻巧,因而也越来越不易被人识破。在这种情形之下,人们采取偷拍偷录方 式获取证据的行为一定要慎之又慎,法院对偷拍偷录证据的采信也应严格控制、从严掌 握。同时,国家应当加快制定有关偷拍偷录行为的法律法规,明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对生产、销售、使用专门偷拍偷录器材的行为严加管理,以保护人们在现代生活中的安 全感,使个人隐私与尊严不受侵犯。”

在这一司法解释公布后,司法实践中有用偷拍的录像录音打赢官司的案例。如《商旅 报》2002年8月23日第3版报道,河南一农民用偷拍的录像证据打赢了一场官司;《人民 法院报》2002年6月15日第1版报道,北京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也以偷录录 音磁带证据打赢了官司。也有因偷录电话而败诉的案例。曾在北京福纳得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下称福纳得公司)任销售总监的寇女士因故辞去职务离开了公司。不久,该公司以 寇女士损害公司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庭审中,福纳得公司提交了14份电话录音 和文字记录稿,包括寇女士与其姐的电话交谈、寇女士与公司客户的聊天记录。这些录 音资料显示,寇女士电话所谈内容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跑回河北了”,“公司产品不 行了”,“公司快倒闭了”,等等。针对这些证据,寇女士辩称,这些电话录音资料, 系公司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偷录,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是违法的。因此,这些 证据应不具有法律效力。经过法庭调查得知,福纳得公司共装有2部电话,一部为法定 代表人专用,另一部供包括被告寇女士在内的公司职员使用。福纳得公司在供公司职员 使用的电话上加装了录音设备,公司职员多数不知此事。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 定原告公司私下对被告使用的电话进行偷录,并不事先声明或告知,无疑侵害了被告的 通信自由和隐私权。因此,公司以偷录的录音资料作为证据的行为违法,因该违法行为 产生的证据,法官不予采信,故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主张[2]。《文摘报》2004年2月15 日第7版转引法国《明镜》周刊的报道,德国联邦参议院提出了一项保护私生活的法律 草案,偷拍者和狗仔队在他人私人空间内进行拍照、录像并传播,从而破坏其私人生活 的行为将来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一年徒刑。

坦率地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再解释 的地方,比如,什么是“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 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什么是“合法偷拍、偷录”,等等。

三、记者的采访权、信息公开与知情权

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是新闻自由的一种体现。新闻节目的发布,是信息公开的一种方 式(当然,信息公开还有其非常丰富的内容),它的目的在于满足公民的知情权的需要。 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则在于解决证据 的合法性问题。无论涉公涉私,都关系到信息公开和知情权在理论上的认识。

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的一项法治要求。它在现象学意义上是一种法律行为,或广义的 政府行为,但深层次的权利根据是作为一项宪法权利的知情权。信息公开和知情权问题 的提出,是同日益发展着的民主和法治进程相联系的。只有在高度发展的民主和法治的 社会结构下,信息公开和知情权问题才会作为一个法治要求和公民权利被提出来。

信息公开是一种行为、一种手段,而知情权是一项法律权利、一种权利要求。为满足 知情权这一权利要求,需要信息公开这一手段。知情权在中国现有的宪法结构和法律结 构中,尚无做出具体规定和确认。因此,对于正在迈向民主和法治的中国来讲,需要将 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首先在宪法层面得到确认,即宪法确权,这是知情权问题解 决的关键和根本途径。这一论点首先是建立在对知情权的权利性质的认识基础上的。知 情权究竟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还是一项基本权利的派生权或引申权呢?

有的学者认为,知情权是一项引申权,它可由言论自由权引申出来,言论自由权就内 含了知情权。因此,没有必要专门确认一项知情权。而我认为,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有 联系,但不属于同一性质的权利。首先,言论自由权是一种“输出”权,即由主体向外 发送信息、发表信息的一种权利;而知情权是一种“输入”权,即主体从外部接受信息 、索取信息、获得信息的权利。因此,这两种权利的实现途径是不一样的。其次,言论 自由权没有特定的义务人,只要在法定范围内,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此项权利;而知情权 的行使一般要有相对的义务人,即要有相对“知情”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 是团体,如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委会,等等,也即凡需要知情的事项 所涉及的人,都是知情权的相对义务人。而相对义务人履行义务,是知情权行使和实现 的条件和前提。(此一点正好可以解决有关“哪些主体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的争论。法律不好用一一列举的方式来标明哪些主体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因为这种列举是难以周全、难以穷尽的,法律拟用一种概括的语言,来标明不特定的主体,当所涉事项涉及某一相对主体时,相对的主体便得以显现。因此,法律应该是概括式的,而不应该是列举式的,这恰好是法律的特点,至少在知情权义务主体和“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上是如此。)再次,如果说,从言论自由权引申出、推导出知情权,会使知情权处在一种“名不正、言不顺”的境地,很难使知情权成为一种重要的基本权利。第四,我们不可把宪法基本权利看得太过“神秘”,基本权利作为一种主观权利和客观权利的结合体,它本来就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及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总的发展趋势是,社会越发展,权利种类便越丰富、越增加,由应然权利变为法定权利,再变为现实权利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也就越大。这也正是法治所追求的目标。因此,将知情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确认到宪法的基本权利之中,是解决知情权问题首要的和关键的环节。

知情权在得到宪法确权之后,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获得了合宪性地位,就成为一项不 可以随意对待之权利。它对权利主体而言,意味着获得了一项可以向义务人提出要求的 请求权,权利人可以依此向相关义务人提出“知情”之请求;它对义务主体而言,意味 着承担了、负载了一项向权利主体提供、供给“情”(information)的法定义务,在权 利人提出知情之请求后,义务人不得拒绝,一旦拒绝,权利人可以依宪法基本权利提出 诉讼,来维护知情权的实现。当然,这又涉及与知情权以及整个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机 制密切相关的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这是解决宪法权利的实现问题之根本。当然,宪法 诉讼作为一个重大而复杂的法治问题,需要进行专门研究。

四、知情权、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冲突

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要求相对义务人满足这一权利要求。新闻自由作为满足知 情权需求的一种法律自由,在承担发布公众所需要的新闻作品任务的过程中,有可能与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是维护新闻自由,还是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就成为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

王利明教授在谈论有关新闻报道轻微失实问题时认为,为了保障正当的舆论监督,法 律应优先保护新闻权利,而公民应该忍受轻微的人格权损害。他论证到,人格权与新闻 自由的冲突,是各国法律都面临的一种“价值的冲突”。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都倾 向对新闻自由优先保护。如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说,在出版物涉及公众关注 的问题时,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价值将比个人名誉更优先受到保护。这是因为法律的价值 是多样的,在社会利益和个人人格权之间发生冲突时,法律的天平应该倾斜到公共利益 一边。他还引用恩格斯的话说,个人隐私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当个人隐私与最重要 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的私事,而属于政 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该成为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社会公 共利益是各国侵权法中广泛承认的一种抗辩事由。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事项,理 应置于舆论监督之下。[3](P232-233)这一观点在2002年12月中国上海的一个判决中得 到了体现和印证。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足球运动员范志毅状 告上海《东方体育日报》损害其名誉权官司败诉时,特意加上了以下的判词:“即使原 告认为有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 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据该案主审 法官说,范志毅案之所以能有这样的一审判决,是因为在合议时引进了英美法系里“微 罪不举”的比较先进的理念。有学者撰文说,这次“微罪不举”,不仅跳出了原有的“ 有罪推定”原则,还确定了“公众利益最大”的原则,即当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舆论权 监督权发生冲突时要服从公众利益,从而使中国的司法审判开始同国际对接。这位学者 还认为,“微罪不举”值得写进中国新闻史。[4]我认为,王利明教授提出的公民应有“忍受轻微伤害的义务”是一种很危险 的提法。因为在我们这个权利意识并不发达的国度里,如果确立了这样一个义务或原则 ,那任何人都可能假以“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之名,以合法的依据来侵害公民的权利。 美国著名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指出:“对权利的最轻微的侵犯也是侵 犯,也是道德上不允许的。”[5]持相反意见的学者认为,自由是 一种不受干预的状态,但是行使自由权利不得以侵害他人的权利为代价,因此,自由是 相对的。而人格权是绝对的,法律给予这种权利的行使以强制性的保障。在新闻批评和 人格权保护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着重保护人格权。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要有强烈 的保护人格权的观念,不能以行使新闻自由为借口侵害公民的人格权,尤其是人格尊严 、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3](P232-233)

“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等是主张新闻自由优先于个人人格权的主要理据。但这是 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其一,“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标 准如何确定?谁来确定?其二,任何一种权利一旦被法律确认,就具有其独立的价值和意 义,都应该处在一个被法律平等保护的状态,不存在哪个优先于哪个的问题。其三,在 具体的权利冲突和由此引发的诉讼中,法官的判决注重是否有侵权存在以及侵权的程度 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标准,而不是以一个所谓先在的“权利优先”的理论和学说 来判案。其四,在具体的权利冲突的事例或个案中,权利主体都是很具体的,或个人, 或团体,如果我们赋予一种权利优于另一种权利,我们等于赋予了该权利主体以特权地 位,这实际上否认了权利主体平等,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 从表面上看,是赋予了一种权利种类的优势地位,实质上看,则是赋予了一种权利主体 的优势地位,因为权利总是具体主体的权利,而不是主体之外的权利。美国俄勒冈州最 高法院副大法官汉斯·林德(Hans A.Linde)在评述“公正审 判与新闻自由”这两种宪 法权利的冲突时,认为这是“两种针对国家的权利”。他说,一般认为,相对说来重要 性较低的宪法性权利必须向更为重要的宪法性权利让步。但认真反思之后会发现,这种 所谓宪法权利的冲突其实是立足于一个十分简单的谬误之上。诉讼中处于危险状态的个 人权利比新闻报道上的社会利益更重要的判断经常是正确的。他从根本上否认这是两种 宪法权利之间的冲突,提出了“宪法权利是用来干什么的”这一尖锐的问题。他说:这 些权利是用来针对政府的——通常这些权利不是用来要求政府为你或我做点什么,而是 用来限制政府对我们的所作所为。他还指出,要认清你们的宪法权利并不比你们最不尊 重的那些人的权利更大(如妓女、盗贼、毒品贩卖者等人的权利)。[4]因此,“公共利 益”、“社会利益”学说需要做进一步解释,否则,它有可能演变成为侵犯个人权益的 口实。对此,我们应该有所警觉。

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英国拟立法予捐精者后代知父权,来解决知情权与隐私权 的冲突问题。报道说,2004年1月21日,英国公共健康部部长梅勒妮·约翰逊将在年度 例行会议上宣布一项生育立法。这项经过英国议会表决通过的立法裁定:今后凡是精子 捐赠者的孩子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亲是谁,孩子了解遗传继承的权力应大于捐精者的 隐私权。这意味着今后凡是捐献精子的男子将不得要求对自己的身份予以保密。据悉, 英国政府出台此立法是基于两个因素:一是从遗传医学的角度,另一个是从欧洲的现状 出发。目前在英国每年有1000名婴儿经过人工渠道因授精手术而诞生。英国政府的部长 们认为,借助授精怀孕而生育的儿童一旦到达18岁,就有了解自己父亲是谁的基本权利 ,虽然他们的父母或捐精者不愿这样做。由于儿童从他们的亲生父母那里继承的基因可 能对他们的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医疗识别病例尤其需要孩子父母的遗传情况。 科学家们越来越清楚,人类的疾病,诸如癌症、心脏病和糖尿病等与遗传因素具有密不 可分的联系,而一个人的家族史往往是可以提供病情来龙去脉的首要渠道。欧洲的法律 和人权立法向英国的司法提出了挑战,这促使英国政府认为有必要改变惯例的做法,允 许捐精者的后代有权了解自己的血缘父亲,但又允许那些被追踪到的生理父亲们对他们 的后代不必负有经济或者其他的义务,也不会被逼着去见他们不想见的孩子。[5]此法 例给我们的启示是:解决知情权与隐私权等权利冲突问题,应通过立法的方式。而立法 则要建立在对不同权利所面临的问题的充分论证的基础之上。

偷拍举证在夹缝中前行
本报记者 朱乔夫

1惊人的事件——丈夫嫖娼损害家庭 妻子偷拍用来举报
2006年12月21日,慈溪市一名妇女给某媒体记者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内容让人大吃一惊。
该妇女说,她丈夫原是个老实巴交的人,婚后的家庭生活也安宁幸福。然而自从去年年初以来,他迷上了慈溪某休闲会所。后来有知情人告诉她,那是个提供性服务的场所。
她找丈夫谈了几次,但丈夫始终不肯承认。无奈之下,她曾数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该会所提供色情服务,但由于没有证据,举报一直没有结果。去年12月中旬,她不惜重金,聘请了两名“私家侦探”,到该会所偷拍了两盘录像带,以作为向警方举报的证据。两盘录像带长达两个小时,记录了两名男子到会所嫖娼的整个过程。
12月24日,慈溪市公安局领导在看完了录像资料和该记者的相关调查材料后,当即集合100多名民警直扑该会所,连夜端掉了这个淫窝。

2案外的争论——偷拍录像能否作为“呈堂证供”
慈溪这名妇女的举报方式在当地掀起了轩然大波。
持反对态度的人认为,妻子雇人偷拍丈夫嫖娼的全过程,并且用录像带作为证据来举报卖淫嫖娼,表面上看上去是大快人心的正义之举,应该受到表扬。但是,这样的做法却暗含着违法的嫌疑。
他们认为,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该妇女请“私家侦探”偷拍的行为,即使她的动机是用来举报的,但这种行为没有合法的依据,只能说她的行为是“非法的正义”。
支持该妇女行为的人认为,对违法犯罪的现象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可以采用任何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至于将其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同样合法,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70条。

3危险的游戏——偷拍成了离婚官司取证的惟一方法?
2002年4月1日起,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开始走上了民事诉讼的舞台。
四川泸州曾发生这样一个案例,陈某为了搜集丈夫李某对自己不忠的证据,以便有利于离婚财产分割,在婚姻存续期间雇请摄影师偷拍丈夫的不忠行为,却意外拍到丈夫一家人的洗澡镜头,而被丈夫家人以侵犯公民隐私权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认为:除司法机关的侦查部门依法享有监视、拍摄他人住宅内活动的职权外,任何人均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作为即违法。陈为了搜集证据维护其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以及对自己住房内的活动进行偷拍的辩解理由,违背了法律赋予的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不能成立。
而上海的一起妻子偷拍丈夫与一名女子的一组裸照,并将其作为离婚诉讼证据的案件,也引发了有效取证和侵犯隐私的争议。
妻子朱某和丈夫2000年结婚,然而婚后两人却逐渐没了共同语言。按朱某的说法,丈夫生性风流,加之脾气暴躁,夫妻俩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而朱某也经常被丈夫拳脚相加。
去年8月,朱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丈夫出轨,朱某动起了偷拍的脑筋。为了抓到两人在床上的关键证据,朱某随身携带照相机,偷拍下了丈夫和其情人的裸照。次日,朱某即将这几张裸照作为直接证据向法院提交,要求和丈夫离婚。

4现实的困惑——偷拍究竟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在考虑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通常想要取得对方“不忠”、“有奸情”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就出现了当事人通过偷拍偷录手段获取证据的现实情形。所谓偷拍偷录,就是不征得当事人的许可而自由地拍摄、录音,在估计当事人不会许可的情况下则采取秘密方式自行摄录。那么,这些费尽心机获得的证据,其作用到底有多大?其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呢?
据此,记者走访了几名法律界人士,专门就偷拍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进行请教,记者发现,他们的观点也莫衷一是。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光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确实有不少当事人依据该规定第70条,凭着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打赢了官司。但是去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似乎又给偷拍、偷录泼了一盆冷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那么,现在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当事人为打民事官司利用偷拍、偷录等手段取得了证据,但同时又因为取证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而受到治安处罚呢?
他认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法条,从理论上讲存在冲突。
他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结合第70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偷拍、偷录方式取得的证据,就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却是一概把偷拍、偷录都归入违法行列。如此说来,就意味着偷拍、偷录是违法的,其获得的证据也是无效的。
而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敏则认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并不产生冲突。
他认为,是否产生冲突,首先应搞清一个问题,即《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对于偷窥、偷拍、窃听等行为处罚的具体范围。在此,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偷拍、偷录都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法条的规定很明确,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也就是偷窥、偷拍等行为,是要和“他人隐私”结合在一起的。
因此,如果当事人“捉奸在床”的目的是为了取证,且将取得的证据仅在法庭上出示,这样就没有造成该隐私在社会上传播、散布,从而不会因这些“捉奸在床”的证据,使第三者的社会评价降低,因而,也就谈不上侵犯第三者的隐私权。

5专家的告诫——偷拍、偷录是否合法的界线在哪里?
其实,有关偷拍、偷录是否合法的争论几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甚至在新闻报道中采用偷拍、偷录的方法也常常引起争议。我们经常看到、听到媒体用偷拍、偷录的手段完成报道。
由此而引发的一个问题是,这种方法是否会涉及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当然,主要是隐私权问题。
至于偷拍、偷录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松青发表了三点意见。
首先,要分清摄录场所是公共场所还是非公共场所、以及不属于自己的私人场所。
非公共场所、不属于自己的私人场所都不允许自由摄录。因为非公共场所包括涉及国家秘密、法人秘密的场所以及一切不对公众开放的场所。而不属于自己的私人场所包括住宅、病房等受到法律明文保护不许擅自侵入的领域。
当然,公共场所也不都是可以自由摄录的。公共场所的私人场合,如在餐厅家人宴饮、在公园情侣约会、在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在银行柜台存取钱款等等,都不应当成为擅自摄录的对象。有些单位,有些场所,虽然具有公开性质,但是那里的公共秩序和正常的工作、生产等秩序还是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应受到损害。
所以,可以自由摄影录音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出入和交往的公开场合,例如街道、田野、娱乐场所、体育比赛、公众集会游行等等,都享有自由摄录的权利。
其次,摄录目的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还是因为其他私利,也是个重要的问题。
人们公认,对于正在进行的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严重违反公共利益、违法犯罪的行为,可以不经行为人许可进行拍摄录音,包括偷拍、偷录。对于这类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予以揭露,因为这对社会有益,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这类行为人由于实施了损害社会公益的非道德和非法行为,他的一部分人身自由权利就相应退缩了,也就丧失了对他人未经许可摄录自己不良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不过,这个原则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再次,偷拍、偷录时所采用的工具是否合法,也是界限之一。普通的照相机、录音机是合法的拍摄、录音工具,至于那些隐蔽的摄影、录音设备应当慎用。《国家安全法》明文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比如网络论坛发表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经当事人或他人举报,论坛运行者就会删除相应的内容。

在公众场合安了摄相头的地方用明显的文字或符号说明已安装。

比如,公务员体检取消检查乙肝这一项,偷拍录像不能作为法庭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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