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作者&投稿:梅图 2024-07-01

(1)主体相同。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不同。诬告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有公民的人身权,而且还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诽谤罪侵犯的客体只是公民的人身权。

(3)客观方面不同。诽谤罪在客观方面具有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的行为。虚构的事实可以是犯罪事实,还可以是其他不构成犯罪的事实。诬告陷害罪在客观方面不仅要求捏造犯罪事实,而且还必须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告发的行为。

(4)目的不同。在主观方面,二者均属故意,但各自的目的不同,诬告陷害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诽谤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损害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

(5)处罚不同。犯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246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告诉的才处理。

犯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诬告陷害的行为人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使被害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以达到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目的,行为人在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同时,也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诬告陷害行为的主要特点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作虚假告发。

因此,构成本罪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具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即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这里所讲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是能够或者足以引起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如捏造他人贪污、受贿等符合该罪犯罪构成的情节。

如果行为人所捏造的不是他人的犯罪事实,而是他人的有关道德、人格、名誉的事实,不构成本罪。另外,如果行为人检举的基本犯罪事实存在,只是在告发时有所夸大,不属诬告,而只是检举失实。

其二,具有向有关机关作虚假告发的行为。有关机关,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指司法机关,但行为人向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被诬告者所在单位部门、新闻媒介及其他有可能使被诬告者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机关、组织告发的,也可以构成本罪。

其三,诬告陷害行为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即具体的被害人,包括普通的自然人,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告发的方式可以是书信、面谈、电话等。对于本罪来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就能够成立本罪的既遂,至于被诬告人是否因其告发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后,构成诬告陷害罪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对他人的人格、名誉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等危害较大的,诬告者犯罪动机十分卑劣的等。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行为的主要特点是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

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虚假事实。散布,是指在社会上公开扩散捏造的内容,使众人知道。散布的方式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文字。

扩展资料:

诽谤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不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诬告陷害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

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处罚规定只适用于诬告陷害罪既遂,而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都规定在刑法总则之中,因此探讨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处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依照刑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43条的规定,对于诬告陷害罪预备,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诬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除上述规定之外,刑法总则规定之自首、立功等刑罚具体适用制度也能适用于诬告陷害罪。

就自首而言,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刊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就立功而言,刑法第68条明文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诽谤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诬告陷害罪




你是否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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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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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3、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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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诽谤罪与 诬告陷害罪 的界限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3)主观...

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诽谤与诬告陷害之间的区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