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靠泊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船舶靠泊安全管理规定如下:1、对同一码头靠泊不超过核定允许进行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的最大船舶吨级范围内、符合靠泊限定条件的船舶,相关管理部门不得要求进行重复论证或核定;2、港口经营人从事减载靠泊和清舱移泊作业,应当按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报送有关情况;3、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监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你是否需要了解?
求港口码头的安全规章制度!!(码头用于装卸货物)急!很急!尿急!忘各位大 ...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2. 具体内容和要求: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
造船厂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
当氧气浓度和可燃气体浓度均符合安全要求以后方可靠泊公司码头(可燃气体浓度≤其爆炸下限的1%)。二、 靠泊后的安全要求 (一)安全消防设施布置及交底工作 1、船舶到厂后立即签定安全协议,向船方通报应急电话。2、船舶靠泊后,安全消防员负责将消防器材(水带、灭火器、泡沫发生器等)到位,并视明火...
福建省港口条例的第六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第三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不得允许船舶超过核定的等级靠泊码头。超过核定等级确需靠泊的,应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经营人方可允许靠泊。第三十五条 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港口安全管理...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四)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五)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第八条 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外,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曹德胜副局长 解读《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10月8日原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同时废止。为便于公众...
船长是靠岸后最后一个离开船只的人吗?
根据有关STCW公约、船旗国主管机关、港口国管理机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等要求,船舶在港期间,都要求至少留有一定的人员安全值班,无论是在港 靠岸。因而,在船舶靠岸方便的时候,船长和其他船员都可以适当下地购物等,但是,船上始终要求留有足够的安全值班人员,不存在谁是最后一个离船的。如果船舶遇险,...
上海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
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运营安全、船舶维修保养以及应急指挥协调等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船舶种类和航区(线)相适应的从业资历。经营...
船舶航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安全航速、航行原则、避让原则、号灯和号型、声响和灯光信号、遇险信号基本条款的精神是一致的。《内规》比《海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由于《海规》适用于全球,因此对船舶的避让行动只能做出原则性的规定。《海规》与《内规》所描述避让行动主要差异性表现在机动船交叉相遇时:《海规》对机动船交叉相遇...
港口靠泊能力2000*110000*1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一个靠泊2000吨~110000吨船舶的泊位。资料拓展: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2014年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出台《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规定》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
国家对海事管理有什么职责要求?
四、负责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航道、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