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道民法案例分析。回答好的另外追加~~~!!!

作者&投稿:源注 2024-07-01
民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甲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这种行为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上被认为是无效的,但是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如果乙同意此种行为,到也可算作有效,所以当算作效力待定。
2.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这里有区分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两个概念,简单来说,如果乙是以甲的名义卖给丁的,那么就属于无权代理。所以这里属于无权处分的原因就是乙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了他人的财物。
顺便说一句,这应该是民法总论的内容吧。

第一,丁与乙、丙形成合伙关系。
从“丁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即若这批洗涤用品赚钱后,乙、丙除还本付息外,还须将利润分给其一份;”可以看出丁是想入伙,并且想一起分享利润,并且也已经得到了已、丙的同意。应该认定为形成了合伙关系。

但是丁又说“若不赚钱,乙、丙二人须届时还本付息。”这是不成立的。因为两个法律关系是不能够并存的。而且在这样的两个法律关系,丁选择了第一个合伙关系,那么借贷法律关系就排除了。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法律基础】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第二,甲的退伙有效。但是要承担甲在合伙期间经营损失的责任即承担欠百货批发公司4万元的借款。即是甲乙丙丁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 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第三,商店的债务应该由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商店的债务就是欠百货批发公司的4万元。
为什么要让丁承担责任呢?
因为丁是中途加入的,那么便默示承担该合伙以前的债务。
由于没有确定怎么承担,故平均承担4万元。

第四,丁的债权不存在。
因为那时丁的入伙款项,因为经营风险没有了,自己承担。

综述:张某犯盗窃罪和失火罪,数罪并罚;陈某犯盗窃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陈某和张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作用

一、民法可以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使市场参与者在这些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各显神通,开拓进取,创造最佳业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民法可以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人权是人按其本质属性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民法实质上是权利法。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陈某和张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张某递给陈某一盒火柴让他找棉纱,其应当预见棉纱是易燃物品,用火柴照明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所以张某犯失火罪。
3.陈某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陈某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贴近棉纱,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陈某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陈某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4.所以张某犯盗窃罪和失火罪,数罪并罚;陈某犯盗窃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

张某只有盗窃故意,对放火罪不承担责任吧应该
陈某有盗窃故意,外加放火罪的间接故意,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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