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审判的特点 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作者&投稿:昌狗 2024-07-02
青少年的心理特点


  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坚定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政治观解决的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就是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始终在司法理念、司法实践、司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始终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二、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不断深化对审判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就是要立足于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就是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法院工作的健康高效发展。

  三、要牢固树立维护国家安全观,确保国家安全。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维护国家安全观,就是要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刻认识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的犯罪活动,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制造事端的犯罪活动,敌对势力利用非政府组织向基层渗透的犯罪活动,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破坏的犯罪活动和窃取我国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等,妥善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问题,确保国家安全。

  四、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就是要胸怀大局,强化大局意识,主动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总体格局之中去谋划和部署,始终把服务大局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就是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讲究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既严格依法办事,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又审时度势,研究办案的艺术和方法,着眼办案的社会效果,有所为有所不为,既坚决又谨慎,既有力又有度,以有利于大局工作发展为衡量标准,妥善处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有机统一,切实为大局工作服好务、保好障。

  五、要牢固树立和谐司法观,全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和谐司法观,就是要把和谐理念融入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实现和谐作为主导工作思路,科学规范审判权的运作,努力实现法院内部的和谐,法院与社会互动的和谐,审判过程的和谐,审判结果的和谐;就是要创新工作思路,从单纯的业务观念中解脱出来,把审判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中去研究部署,注意采取理性、科学的措施,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案件协调处理的新机制,努力消除诉讼双方的对立情绪,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信访接待、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制度,实现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就是要强化法院和法官走在和谐社会前列的意识,积极营造和睦相处、相互关爱、荣辱与共、人和气顺的工作氛围,实现法院内部的和谐;就是要自觉接受人大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实现法院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和谐。

  六、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观,进一步提高审判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观,就是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高度重视,时刻把握;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抵御权力、人情等因素的干扰,公平对待当事人,使每个人都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享受法律公正;就是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观,提高审判质量,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就是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切实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和做法,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以高效工作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就是要强化对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制约的各项措施,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审判行为的追究力度,切实解决个别工作人员办案不公、效率不高的问题;就是要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坚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赢得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进一步提高审判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七、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就是要把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和谐作为根本任务,把维护人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要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完善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工作机制,使法院工作更多地体现出关注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的细微之处;就是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特别是要用统筹方法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就是要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整合各种资源,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执行和解协调互动的处理纠纷新机制,努力使每一起纠纷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就是要积极参与平安建设,通过打击犯罪、构筑治安防控体系、教育和感化被告人、法制宣传等手段,建立良好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就是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人”管理新机制,通过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保护流动人口、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八、要牢固树立创新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创新发展观,就是要把创新发展作为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摒弃教条主义、经验主义、部门主义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方式,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努力在司法指导思想上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就是要在创新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把审判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健全审判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选人用人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结合起来,以机制的创新求工作的突破;就是要着力在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在尊重审判工作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切实按照时代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新的工作方法,以工作方法、手段的创新推动各项工作的新发展。

  九、要牢固树立司法廉洁观,不断加强审判作风建设。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司法廉洁观,就是要把司法廉洁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生命工程抓紧抓好;就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教育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修身与立德相统一,不断升华精神境界,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构筑坚实的思想防线;就是要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使领导干部切实为工作人员做好表率;就是要不断完善落实“四不为”机制建设,夯实司法廉洁制度保障基础;就是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抓好审判作风建设,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十、要牢固树立群众满意观,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群众满意观,就是要教育工作人员从心灵深处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就是要牢牢把握公正高效这条生命线,以实实在在的审判质量,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与拥护;就是要以改进服务为重点,研究解决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新形势下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就是要自觉接受人群众的监督,把法院的各项工作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改进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要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必须牢固树立以上十种观念,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努力实现“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妥善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效果进一步增强;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和人民法院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工作目标。只有这样,才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才能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青少年本人、家庭、国家都是应引起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理性思考、深刻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显得十分重要。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统计数据表明,2008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近10%,经统计,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的11.41%,2006年为1.02%,2007年猛增至12.25%,2008年已经达到18.81%。这些数据反映出,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百分比率高于全国,而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逐年上升的数量、速度、范围令人触目惊心。同时从许多方面都呈现出与过去及成年人犯罪明显不同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低龄化
  2000年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90年代提前了2至3岁,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6岁左右,最小的年龄在13岁左右,犯罪年龄呈现出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
  (二)犯罪主体低文化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个别地方可放宽到7岁)均须接受9年制义务教育。但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有些地方的青少年不能在校接受9年制义务教育,一些已入学的中、小学生退学,还有少数学生被开除、劝退。这些流失离校的中、小学生没有完成正常的社会化教育,文化程度低,是非辨别能力差,流浪社会后极易沾染恶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我区流失离校的中、小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2006年占犯罪总人数的3.85%,2007年增长至16.67%,2008年猛增至33.33%。现实生活表明,相当数量的流失离校、脱离监管的低文化中、小学生,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后备军。 (三)犯罪类型多元化
  过去,未成年人犯罪以盗窃为主,犯罪类型单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迅速向多元化发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已经成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2006年以来,我区未成年人涉及抢劫、强奸、抢夺、聚众斗殴等各类犯罪的总人数平均每年以等差级数——35人逐年递增。
  (四)犯罪形式团伙化
  近几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60-70%属于共同犯罪。许多地方未成年人盗窃团伙、抢劫团伙犯罪活动猖獗,有些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2008年审结的以未成年人刘某某为首的团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七名被告人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参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作案共计九起,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700余米,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导致7000余户用户通讯中断12小时以上,严重侵犯了公用电信设施的正常安全,扰乱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五)犯罪手段暴力化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为满足私欲,肆意妄为,无视国法,不计后果,动辄暴力威胁、棍棒互殴、兵刃相见,致伤致残受害人,使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遭受严重危害。据统计,我区2006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占暴力犯罪案件总数的1.9%,2007年猛增至25.41%,2008年上升至30.93%。由此可见,未成年人暴力性犯罪日益突出。2009年审结的被告人赵某某与边某某等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被告人因经济拮据,携带刀具在网吧内,向正在上网的被害人马某索要钱财未果后,又将马某叫出网吧,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再次向马某索要钱财仍未得逞时,被告人赵某某竟持刀将马某左眼刺伤,致马某左眼残疾(构成重伤)。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增多最终导致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双重受损,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增大。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一)内在成因
  1、生理成因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平衡、不同步、有缺陷,在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下,极易受到外界不健康因素的影响,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未成年人十三、四岁以后身体和生理发生了较大变化:身体外型变了,内脏机能健全了,性发育逐渐成熟了。身体和生理机能虽然迅速发展,但腺体发育尚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所以经常表现为有旺盛的精力但用之不当,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发生暴力性的违法犯罪。如打架斗殴、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未成年人性发育的逐步成熟,引起其心理变化,表现出对异性的兴趣和性机能的好奇心及疑惑。一些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者,在受到不健康内容刺激时,便控制不住其性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
  2、心理成因
  未成年人的心理普遍充满了复杂性与矛盾性。其违法犯罪心理,是在外界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下,与内部原有的不良心理因素结合发生相互作用产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成因有青春期心理特点、主客观心理矛盾、人格社会化缺陷等。首先,青春期心理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难以对客观信息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评价,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违法犯罪。其次,满足个人需要的主观意向与客观可能性之间存在着矛盾。自我意识希望获得更多的自由,在无力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欲望时,心理上难免产生许多矛盾和冲突,以致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最后,未成年人人格社会化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强烈的以自我为中心,个人主义严重,反社会的需要和动机,反社会的人格特征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多数情形,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发生的。
  (二)外在成因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未成年人人生经历的第一个社会化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过于贫困、父母行为不良等等不良的家庭影响,都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畸形心理和人格缺陷,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二个重要场所。当前学校教育存在一些缺陷和失误,这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一,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忽视或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其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化。法制教育的形式化,使大部分学生不能将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导致法制教育无法收到预期的预防犯罪的效果。其三,青春期性教育的空白或虚设。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在外界的不良刺激下,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其四,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未成年时期面临着许多问题、压力,产生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当前的学校教育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造成暴力性犯罪。
  3、文化市场的失控
  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的泛滥,致使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着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未成年人正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模仿不健康的行为,久而久之,积恶习成恶性,终获违法犯罪恶果。模仿暴力渲染,性格上逐渐形成极强的攻击性,容易冲动,残忍、好斗,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导致暴力犯罪;模仿色情淫秽内容,满足心理、生理的需要,引发性犯罪;模仿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学习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促使犯罪成人化。沉溺于网络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到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3。由于网络中虚拟的事物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上网便成为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一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不惜以身试法,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4、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或抛弃的不良青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聚集在一起,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他们相互观察、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然后经过犯罪学习,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隐蔽、暴力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首先,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或干预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社会问题。对为人父母者提出要求,甚至用法律处罚来强化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启动社会机制,对具有严重缺陷的家庭进行社会干预和救助;通过常规教育、特殊教育等方式,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全的社会化管理教育过程。
  其次,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和法制等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意识、文明的行为习惯,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

少年法庭可以保护少年的自尊心和隐私权,现在每个法院都有设置少年法庭。那么什么是少年法庭呢?有什么特点?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少年法庭以及少年法庭的办案特点

少年法庭是专门处理16岁以下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除了杀人罪外,如果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该案件没有年满16岁人士同时被控的话),案件都会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的青少年发出监管及保护令。少年法庭也被称为儿童法庭。



少年法庭的特点

为减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本着教育为目的开设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最大特点是审判多以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减少与案件无关人员的参审人数,以减轻犯罪少年儿童的心理负罪感,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不仅仅是针对普通民众,那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理应得到保障。

少年法庭最大特点是审判多以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减少与案件无关人员的参审人数,以减轻犯罪少年儿童的心理负罪感,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


你是否需要了解?

法庭审判的基本特点有哪些?法庭审判的特征是什么?
答:(1)法庭审判实行控诉、辩护、审判职能分离的制度;(2)强化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通过控辩双方的相互对抗作用调查核实事实、证据;(3)在加强控、辩双方诉讼职能的同时,重视审判职能的作用,保持审判人员在法庭上的主导地位,赋予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调查权。

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包括哪些
答:1、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时候,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不过,针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自诉案件,不能适用调解。2、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诉。3、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 一、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包括...

马锡武审判方式的特点和意义
答:马锡武审判方式的特点和意义如下:1、特点:民主性。马锡武审判方式是在民主的氛围中进行的,法官不是单纯的法律工作者,而是人民的代表,审判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公正性。马锡武审判方式在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当事...

最高法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这有什么作用?
答:少年法庭办公室成立后,将围绕低龄儿童犯罪、性侵儿童、拐卖儿童、校园欺凌、虐待儿童、留守儿童监护、儿童信息安全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少年审判问题研究。少年法庭有什么不同?少年法庭最大特点是审判多以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减少与案件无关人员的参审人数,以减轻犯罪少年儿童的心理负罪感,帮助犯罪少年...

刑事审判风险态势和特点
答:可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4、人为风险:刑事审判过程中,涉及到多个司法主体的协作与配合,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偏差。5、客观风险:刑事案件往往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难度大等特点,而且每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难点,这就给刑事审判带来了客观上的风险。

90后犯罪的特点主要是什么
答:一、90后犯罪的特点主要是什么? 中国如今的 青少年犯罪 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

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哪些?
答: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根据刑诉法172条的规定,被害人有...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有什么特点
答:你好。(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由于与犯罪、刑罚紧密联系,因此是国家同犯罪做斗争的唯一方式。只有通过刑事诉讼,才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等,也才可以使国家的刑法变为现实,...

马锡五(马锡五审判方式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做什么的
答:今天小编辑给各位分享马锡五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马锡五审判方式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分析解答,如果能解决你想了解的问题,关注本站哦。马锡五的审判特点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在边区马锡伍实行的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的办案方法。这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的运用到审判工作中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马锡伍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