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的基本构成是什么?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刑罚体系的基本内容

作者&投稿:抄花 2024-07-01
中国刑法的构成体系包含了什么?

一、刑法体系的含义
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新刑法典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其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刑法第一编总则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设十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总则除第一章和第五章外,其余章下均设若干节;刑法分则大多数章下不设节,但由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 章涉及具体犯罪众多、内容庞杂,因而该两 章下均又分设若干节。刑法除总则编和分则编外,第三部分为附则。刑法附则部分仅一个条文,即刑法第452条。该条的内容一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二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宣布在修订刑法典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以及某些单刑法中有关刑事 责任的内容之失效。
概括地说,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町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二、我国刑法条文的结构
刑法规范除附则外,按其内容属性,或者属于总则性规范,或者属于分则性规范。组成刑法的诸规范,都以条文形式出现。配置在各编、章、节中的刑法条文,全部用统一的顺序号码进行编号。刑法条文采用统一编号,既可以达到系统化的目的,又可以保证查阅方便,引用准确。条文之下分款、项。有的条文只有一款,如刑法第1条、第2条、第3条等等。如果条文包含数款,则第2款、第3款、第4款等均以另起一行来表示。例如刑法第6条包含3款;第7条包括2款;第241条包含6款。在款的后面,如果用(一)、(二)、(三)等基数号码的,则为项。例如,刑法第240条第1款包含8项,引用时应写成每第X条第X款第X项;第315条只有1款,包含4项,引用时应写成第X条第X项。刑法条文采用条、款、项这样的结构是非常严谨的,任何人都不能随便颠倒改动,引用条文时必须绝对准确。
有的条文在同一款里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例如刑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该款包含两个意思,用分号隔开。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该条包含 三个意思,用名号隔开。一个条文的同一款中包含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的,在学理上称之为前段、后段,或者前段、中段、后段,或者第一段、第二段……。在具有这种结构的条款当中,如有用“但是”这个连接词来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
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但书”是前段的补充。例如,刑法第13条在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之后,接着“但书”指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从什么情况下不认为是犯罪的角度,来补充说明什么是犯罪。这个“但书”对于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具有重要的意义。(2)“但书”是前段的例外。例如,刑法第246条在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的同时,又“但书”指出:“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例如,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免除处罚。”在这里,“但书”对防卫过当人负刑事责任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刑法体系,是指各种刑法规范按照一定的规律、顺序、联系、有机地排列,组成统一的整体。各国刑法典,一般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个别还有附则。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从而构成一个科学的统一整体。

一般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个别还有附则。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从而构成一个科学的统一整体。

1、编是刑法典的第一级单位。我国刑法将总则和分则列为两编,附则不另立一编,但性质上与总则、分则并列。

2、编下是章,章是总则和分则两编之下的单位。刑法总则和分则各自独立设章。我国刑法总则分设五章,刑法分则分设十章。

3、章下是节,节是章根据需要而下设的单位,反映章内部的有机联系。我国刑法,根据内容决定章下是否设节。

4、节下是条,条是表达刑法规范的基本单位。刑法规范通常都是以条文形式出现的,因而是刑法规范的基本构成元素。

5、条下是款,款是设于某些条文之下的单位。有些条文表达的内容简单,只有一段,因而没有必要在条下设款。

6、条与款下有项,项是某些条或款之下设立的单位。刑法典中的项,往往采用基数号码进行编号。

扩展资料

同外国刑罚体系相比,我国刑罚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要素齐备,结构合理。要素齐备体现在刑种多样,轻重不等,有限制权利的,有剥夺的;有轻的、不予关押的,最重有处死刑的。

2、宽严相济,衔接紧凑。刑罚有十分严厉的——死刑,有很轻的——管制,轻重搭配,宽严相济。衔接紧凑,表现为拘役的上限6个月,与有期徒刑的下限6个月相衔接,有期徒刑的上限15年与无期徒刑也有衔接性。

3、内容合理,方法人道。刑罚种类的设置,符合中国国情,是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其他国家的规定存有相似性,体现了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我国刑法废除了肉刑、丑辱刑,即使死刑存在,但在执行上也越来越文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罚体系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方法被区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

这种分类实际上是依各刑种能否独立适用而作出的划分。根据刑法典第33 条之规定,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我国刑法典第34 条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第35 条规定了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这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此外,在刑法理论中也有根据具体刑种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和资格刑四种。

1、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如死刑,是最重的一种刑罚。

2、自由刑,是剥夺或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包括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它是运用最广的一种刑罚。

3、财产刑,是剥夺犯罪人财产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人行使某些权利和资格的刑罚方法,如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

扩展资料:

刑罚体系的概念:

所谓刑罚的体系,是指刑事立法者从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作为刑罚方法并加以归类,由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

刑罚体系的特点:

1、刑罚体系的构成要素是具体的刑罚方法即刑种。

2、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刑种是经过立法者选择而确定的。

3、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各刑种是依照一定的标准排列的。

4、刑罚体系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

5、刑罚体系确立的根据是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罚体系



刑法体系,是指各种刑法规范按照一定的规律、顺序、联系、有机地排列,组成统一的整体。各国刑法典,一般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个别还有附则。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从而构成一个科学的统一整体。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的基本构成: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其中主刑有五种: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针对外国人,还有驱逐出境。


你是否需要了解?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的是行为人在发生违法行为时,行为人所犯的罪行,与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是需要保持一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顾名思义指的是,在法律面前,所有行为人不论身份,只要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就必须要承受相应的处罚。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维护着刑法的法律效力,三者缺一不...

我国刑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1.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国家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最新相适应是指刑罚的轻重;5、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6、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
答:二、刑法中的量刑基准第十一条【量刑基准】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定的刑罚。第十二条【量刑基准的确定】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答:(一)刑法总则中的体现 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法总则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刑法总则规定了一个科学的刑罚体系。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包括轻重不同的多个刑种,并且按照轻重次序排列,结构严密,主刑与附加刑并存,为实现罪刑相适应奠定了基础。其二,刑法总则规定了科学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总则...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1.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

我国刑法中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而作为一个国家刑罚体系的各个构成要素运行机制的基础是刑罚权。换句话说,国家之所以能够制定、适用、裁量刑罚,是因为它享有刑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答:法律分析: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定义了犯罪与相应的刑罚。具体而言,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根据该阶级的意志,明确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并规定对犯罪者施加何种刑罚的法律体系。1. 罪行法定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