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和律师法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方面的规定有何区别 刑诉法和律师法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方面的规定有何区别?

作者&投稿:乜榕 2024-07-02
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的业务权利义务与刑诉法中规定的律师权利义务有什么具体区别?

关于律师会见权:

一:关于律师会见权:
1、会见权的时间:
律师法规定: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冲突点:律师法删除了刑事诉中的“后”字。

2、会见权的手续:
律师法规定:无论任何案件,均无需批准。
刑诉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冲突点:律师法改变了刑诉法对涉及“国家秘密”等案件必须批准的规定。

3、会见权的状态:
律师法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既然监听不允许,当然更不允许侦查人员在场。
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直接冲突点:律师法突破刑诉法,明确规定了会见时不被监听的权利。
隐含冲突点:律师法否定了侦查机关“在场权”。

附录相关法条: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关于律师阅卷权:

冲突点:关于阅卷权的范围,律师法和刑诉法明显矛盾,律师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刑诉法规定的范围。

相关法条: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冲突点:
1、直接冲突:
律师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无需任何批准,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而刑诉法规定:律师对于证人和相关单位,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而律师对被害人等取证,则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隐含冲突:
律师法对于律师受委托以后的取证没有作阶段限制,也就是说,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以后,即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横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
而刑诉法对律师调查取证,则明确限制在受理审查起诉以后。在侦查阶段,律师只有“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而没有调查取证权”

附录相关法条: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如果侦查机关根据需要派员在场监听,律师可以根据新《律师法》主张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关于律师会见权:

一:关于律师会见权:
1、会见权的时间:
律师法规定: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冲突点:律师法删除了刑事诉中的“后”字。

2、会见权的手续:
律师法规定:无论任何案件,均无需批准。
刑诉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冲突点:律师法改变了刑诉法对涉及“国家秘密”等案件必须批准的规定。

3、会见权的状态:
律师法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既然监听不允许,当然更不允许侦查人员在场。
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直接冲突点:律师法突破刑诉法,明确规定了会见时不被监听的权利。
隐含冲突点:律师法否定了侦查机关“在场权”。

附录相关法条: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关于律师阅卷权:

冲突点:关于阅卷权的范围,律师法和刑诉法明显矛盾,律师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刑诉法规定的范围。

相关法条: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冲突点:
1、直接冲突:
律师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无需任何批准,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而刑诉法规定:律师对于证人和相关单位,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而律师对被害人等取证,则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隐含冲突:
律师法对于律师受委托以后的取证没有作阶段限制,也就是说,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以后,即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横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
而刑诉法对律师调查取证,则明确限制在受理审查起诉以后。在侦查阶段,律师只有“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而没有调查取证权”

律师会见嫌疑人连续几次都因白天满满的提审时间而未会见成功,最后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对方又将嫌疑人转另个看守所,结果又是必须等公安机关不提审了方可会见。请问各位,这样子我们如何是好?


你是否需要了解?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规定
答: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律师会见的保障
答:为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我国刑诉法和其他重要部门法作出了如下规定。1、《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当事人要侦查机关批准吗
答:只要不是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可以持有关证件直接与看守所预约。《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

律师侦查阶段会见几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律师...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答:律师会见基于不同的部门法律规定,其含义也不尽相同。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制度。律师法将律师会见作为一种权利加以规定,强调的是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四、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在大部分国家,无论是...

刑事案件提交检查机关进行批捕期间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律师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不受其它条件限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

律师一般会见几次
答:法律分析:一个案子,辩护律师应当会见2次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刑事案件递交到检察院后,律师能和被告人见面吗?
答:可以的。除两类特殊案件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会见需要侦查机关批准外,其他的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均能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只有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才能会见。

律师会见当事人要侦查机关批准吗
答:只要不是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可以持有关证件直接与看守所预约。《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

在刑诉法律师会见中有哪些规定?
答:由于律师会见是一项重要活动,那么关于在刑诉法律师会见中有哪些规定? 1、会见时间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 刑事诉讼法 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